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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依公式計算結果超出法定罰鍰額範圍的處理方式 環境部修正準則
環境部前(10/28)日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臚列各種違反行為裁罰因子權重大小,並增訂依公式計算結果超出法定罰鍰額上限及低於下限的處理方式。
環境部說明,為配合實務所需,並使罰鍰額度採計方式更臻明確,新修條文2條第1項增訂增附表臚列各種違反行為的裁罰因子權重大小,並將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效運作納入違規行為。同條第2項明列罰鍰額度計算公式為移動污染源類型X指違規情節X(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X罰鍰下限。
環境部指出,新修條文第3條增訂依公式計算結果超出法定罰鍰額範圍的處理方式。依公式計算結果若逾法定罰鍰額度上限的話,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上限裁處,若是低於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的話,則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裁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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