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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頂樓加蓋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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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0 23:28:38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想要買大房子手頭上現金又不太足夠的網友,經常面臨要不要購買頂樓加蓋房屋的問題。所謂的頂樓加蓋房屋沒有獨立產權,通常是和公寓最頂樓一起賣,例如上仲介網站看房子,會介紹你「公寓五樓頂加,使用空間大」一類的字眼,這就是說你買的是五樓,但這個房屋有加蓋,而五、六樓是連在一塊的,所以一起賣給你。五樓當然沒有問題,是有合法建照使用執照及獨立產權的房屋。但增建的六樓呢?

在我國目前消防及建築法規中,公寓頂樓的空間是規定作為避難平台之用,不得增建。也就是說,頂樓加蓋基本上全都是違章建築,會被拆。可是,有買過房子經驗的網友都知道,碰到這類房屋,仲介(甚至屋主)的講法通常會告訴你:「實際上不會被拆」或者「舊違建不會被拆、新違建才會被拆」等等,讓你以為買了不會有事。甚至有些時候會聽到仲介或屋主說「這是八十三年以前的舊違建,沒關係」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就必須解釋一下所謂的「緩拆」。簡單的說,建築法上對於違章建築的基本規定是「拆無赦」,抓到就拆。而頂樓加蓋基本上都是違法的違章建築,會被拆。不過,由於違章建築實在太多了(看過空照圖就知道),拆不勝拆,因此台北市、台灣省和高雄市分別都訂有自己的自治規定,原則上先拆新的、後拆舊的,就是我們在建築實務上常說的「緩拆」。所以台北市是以民國八十三年度為基準,「原則上」不拆八十三年以前的違建。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見「台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第一點:「壹、違建拆除執行計畫一、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章建築,不論地區及違建規模大小,一律全部立即查報拆除。二、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以及經本府認為應專案處理之違章建築,Sample Text均優先查報拆除。三、佔用防火巷(間隔)之違章建築,自民國八十四年二月起,分區分階段全面持續查報拆除。四、其餘八十三年底以前之既存違建,依面積規模大小,分類分期擬定計畫後查報拆除。」(這在市政府工務局的網站上有)。所以緩拆不是不拆,也不會因為前屋主住了很久沒被拆就沒事。沒拆到,只是因為他暫時人力不足罷了。講白一點,仲介或屋主所說的「八十三年前舊違建沒事」是不存在的!只是暫時不拆你罷了!只要有人舉報,或是剛好輪到你,就會被拆,到時候如果又沒有議員幫你關說,就只好回家抱棉被哭了!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3-29 2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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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5 22:39:28 |只看該作者
千萬不要買!除了被拆,還有涉及刑事竊佔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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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08-8-6 11:18:09 |只看該作者
違法.品質又差
還是好好考慮一下
likekitty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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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08-7-6 15:36:0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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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08-7-6 15:23: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有點頭痛

都市寸土寸金啊  可是我記得有遇過  這種案例  >>>要向全體住戶返還  因為 這不是約定的專有部份
而且  加蓋應該無法辦理保存登記  >>>>沒權狀啊  
要是加蓋>>>按坪買  感覺上  很  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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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9 19:02:58 |只看該作者
買房子除了買幸福也要買心安,頂樓的加蓋有太多走在法律邊緣,出事會賠上所有存款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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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9 17:33: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午夜小貓 的帖子

房屋民國84年以前蓋的屬於緩拆
民國77年前的屬於有機會可以去市府申請核准  彈藥建築師去申請
房屋的問題有需要可以問我唷!!
多半是否購買可以先看屋主與住戶的關係是否良好
及房屋是否有漏水問題 這些是醬先須考量ㄉ
加蓋部分是否為頂樓突出屋  是突出物ㄉ話在使照上還會有登記那是不會被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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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9 15:22:07 |只看該作者
建議不要買違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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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7 13:56:10 |只看該作者
如果我沒記錯  建管局拆除違建的費用屋主要付  房子被拆又要收罰單又要出拆除工程款  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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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25 05:36:2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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