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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頂樓加蓋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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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0 23:28: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想要買大房子手頭上現金又不太足夠的網友,經常面臨要不要購買頂樓加蓋房屋的問題。所謂的頂樓加蓋房屋沒有獨立產權,通常是和公寓最頂樓一起賣,例如上仲介網站看房子,會介紹你「公寓五樓頂加,使用空間大」一類的字眼,這就是說你買的是五樓,但這個房屋有加蓋,而五、六樓是連在一塊的,所以一起賣給你。五樓當然沒有問題,是有合法建照使用執照及獨立產權的房屋。但增建的六樓呢?

在我國目前消防及建築法規中,公寓頂樓的空間是規定作為避難平台之用,不得增建。也就是說,頂樓加蓋基本上全都是違章建築,會被拆。可是,有買過房子經驗的網友都知道,碰到這類房屋,仲介(甚至屋主)的講法通常會告訴你:「實際上不會被拆」或者「舊違建不會被拆、新違建才會被拆」等等,讓你以為買了不會有事。甚至有些時候會聽到仲介或屋主說「這是八十三年以前的舊違建,沒關係」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就必須解釋一下所謂的「緩拆」。簡單的說,建築法上對於違章建築的基本規定是「拆無赦」,抓到就拆。而頂樓加蓋基本上都是違法的違章建築,會被拆。不過,由於違章建築實在太多了(看過空照圖就知道),拆不勝拆,因此台北市、台灣省和高雄市分別都訂有自己的自治規定,原則上先拆新的、後拆舊的,就是我們在建築實務上常說的「緩拆」。所以台北市是以民國八十三年度為基準,「原則上」不拆八十三年以前的違建。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見「台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的第一點:「壹、違建拆除執行計畫一、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章建築,不論地區及違建規模大小,一律全部立即查報拆除。二、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以及經本府認為應專案處理之違章建築,Sample Text均優先查報拆除。三、佔用防火巷(間隔)之違章建築,自民國八十四年二月起,分區分階段全面持續查報拆除。四、其餘八十三年底以前之既存違建,依面積規模大小,分類分期擬定計畫後查報拆除。」(這在市政府工務局的網站上有)。所以緩拆不是不拆,也不會因為前屋主住了很久沒被拆就沒事。沒拆到,只是因為他暫時人力不足罷了。講白一點,仲介或屋主所說的「八十三年前舊違建沒事」是不存在的!只是暫時不拆你罷了!只要有人舉報,或是剛好輪到你,就會被拆,到時候如果又沒有議員幫你關說,就只好回家抱棉被哭了!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3-29 2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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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0 23:31:19 |只看該作者
頂樓加蓋會遇到以後漏水時.找建設公司.他們會說你破壞結構.不理賠.不保固.
所以有好有壞.自己多多找資料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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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1 08:39:01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最好是不買的好,畢竟一生的心血就在這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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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1 08:52:26 |只看該作者
畢竟不是小錢
萬一以後發生糾紛的話
那恐怕是自己得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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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1 08:56:50 |只看該作者
還是不賣一些違章建築的房子比較好
萬一被抓到肯定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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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1 14:26:48 |只看該作者
既然要買房子還是買安全合法的比較有保障,萬一買頂樓加蓋碰到惡鄰居去檢舉,就虧本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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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1 18:43:1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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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3 22:44:46 |只看該作者
只有一句話,千萬不要買!除了被拆,還有涉及刑事竊佔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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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5 21:41:00 |只看該作者
有違建的屋子還是不要買的好,如果真的被抓到了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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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6 15:10:59 |只看該作者
小弟大學時在板橋文聖街租屋居住過兩年
感覺夏天超熱!! 冬天風大很冷, 颱風天鐵皮屋頂很吵!!
還要先確認頂樓的使用權, 免得租了以後, 樓下跳出住戶不同意, 就會產生租約的合法性, 不然就要跟房東寫清楚條件. 如果是連棟相通的公寓頂樓, 還要注意居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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