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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倫理]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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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4 00:58:1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我們結婚吧!」當一對情侶決定牽手一生,長輩開始忙著合八字、挑吉日,小倆口忙著挑婚紗、婚戒、安排蜜月旅行,很少有人會想到「殺風景」的問題:人結婚,財產結不結婚?結婚後,我的財產還是我的嗎?

「結婚很浪漫,但也應該是理性的行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也是律師的尤美女提醒,夫妻恩愛時當然用不著法律,但誰保證自己一生幸福美滿?「在恩愛時就應該知己知彼,了解婚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怎麼保障自己,否則事到臨頭想補救,常常為時已晚。」

很多人認為,夫妻談錢、算帳太傷感情,但在漫漫婚姻路上,錢卻常是引發口角的導火線。婦女新知基金會自民國83年開辦「民法諮詢熱線」以來,離婚、夫妻財產問題就一直高居民眾詢問的前兩名。很多人在離婚或分居時,才警覺「我的財產呢?以後的生活怎麼辦?」

「夫妻早點思考、溝通財產問題,了解法律規定,可以避免以後的紛爭,」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

Q1:結婚後,夫妻財產也自動「結婚」嗎?有別的制度嗎?
民國91年民法親屬編修訂,規定夫妻財產制度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見262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很多人誤以為結婚就代表財產從此合而為一、不分你我,其實並非如此。

以台灣絕大多數夫婦採用的「法定財產制」來說,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可以自由處置,例如先生名下的存款、車子,婚後仍是先生的,太太名下的股票、房子要買賣,也不需經先生同意。

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中,夫妻財產各自擁有,但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去世)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度時,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例如陳氏夫婦要離婚,陳先生全部的財產扣掉婚前財產、債務、贈與、繼承、慰撫金,最後剩100萬,而陳太太剩50萬,則陳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萬([100-50]÷2=25)。如果陳先生的財產計算出來是負債50萬,而太太有50萬,那麼陳太太不必負擔丈夫的債務,陳先生的財產以零計算,只能向太太要求25萬([50-0]÷2=25)。

而「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最大的不同,是「分別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離婚或配偶過世,雙方財產依然井水不犯河水,財產少的一方不能要求分對方的財產。

Q2: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度比較好?該怎麼選擇?
尤美女律師認為,三種制度沒有好壞的分別,「了解法律的內容、權利義務,跟你的另一半討論,選擇最適合你們的,」她建議。

她舉出幾種適合「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供參考:

1.夫妻經濟獨立,只想當對方精神上的伴侶,不想有財務上的牽扯;

2.伴侶對家庭沒有多大貢獻,離婚或自己去世時不想讓他分配剩餘財產;

3.另一半資金流動大、從事高風險投資、收入大起大落,可要求對方去辦分別財產,以免可能影響自己以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益。

此外,如果發現對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如轉移資產給外遇對象)、破產、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等,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認為,民法親屬編修正後,對夫妻雙方都算公平,因此即使沒有特別去辦分別或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已對雙方都有保障。

Q3:法律對家庭主婦(主夫)的財產有什麼保障?
家庭主婦、主夫操持家務,辛苦卻沒有收入,往往得向另一半伸手要錢。現在民法親屬編增加了「自由處分金」的規定: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家庭生活開銷以外,協議一定的金額,給先生或太太自由處分,單薪或雙薪家庭都適用。

例如張太太是家庭主婦,她可以跟先生協議,每個月除了家用以外,再給她1萬元自由使用,她想花掉、存起來、孝敬父母都可以自己決定。

尤美女指出,「自由處分金」一方面是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讓雙方都能經濟獨立,進而人格獨立、平等。

至於「自由處分金」多寡,夫妻可以自行協議、量力而為。「當然不用把家事一樣一樣算錢,否則就淪為僱傭關係了,」尤美女說。

不過,她還是鼓勵夫妻雙方都有工作、收入,「畢竟自己賺的錢最可靠,比期待另一半給你有保障。」

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見Q1)也可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

沒收入或收入少的一方可能希望採用「共同財產制」,好處是對方賺的,自己都能分一份,但缺點是債務也要共同負擔,例如先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房子可能被查封拍賣。尤美女提醒,假設配偶財產少、債務多,用「共同財產制」不一定有保障。

Q4:家庭生活費用應該怎麼分攤?
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妻共同負擔,兩人可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參與或其他情事分擔。

例如王先生的收入多,可以出60%的生活費,王太太收入少,就負擔40%;若王太太是家庭主婦,則王先生應負擔全部實際生活費支出,王太太則負擔家務。

理財作家夏韻芬建議用「共同戶頭」的概念支出家庭生活費:夫妻協調好數字,每月各自提撥到一固定戶頭,所有的生活費、貸款、子女教育、孝敬父母、紅白帖等共同開銷,全由這個戶頭支出,夫妻可以輪流記帳。

至於提撥到固定帳戶後剩下的錢,夏韻芬認為可以自由處理,「這等於把私房錢去污名化,每個人都有一些夢想,正好可以用這筆錢完成,又不影響家庭經濟。」

Q5:我有義務替配偶還債嗎?
除了「共同財產制」外,夫妻的債務各自負擔,夫債不用妻還,妻債夫也不用還,債權人也不可查封拍賣配偶的不動產。但地下錢莊、討債公司卻往往向債務人的配偶要債,這是違法的。

但須注意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法定財產制」雖然規定財產各自擁有,債務各自負擔,但是如果替配偶作保(當連帶保證人),萬一將來配偶還不出錢,銀行就會依連帶保證的規定要求自己替配偶償還債務,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還債。

而且連帶保證人的償債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自動消滅。尤美女律師建議,當保人前要考慮清楚風險,離婚時一定要要求換保人(可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否則如果前夫、前妻沒繳貸款,保人還是有償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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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人覺得怎麼po這文是要我們夫妻倆看了
是吵架或是離婚用的嗎?
實並不然,只是讓大家知道21世紀了,不再是男
尊女碑而是要互相尊敬對方,相敬如儐,了解自已
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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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6 22:38:18 |只看該作者
看了文章內容我才知道夫妻之間的財產有三種區分.往往一般的夫妻(例如我們夫妻)都不明有這三種區分.看了以後我個人覺得夫妻之間財產不要結婚.但是要共同存(愛情保證金)亦可用合約來互相約定(可用兩人名義共同開戶.連同合約放置一起)雙方言明每月共同存多少金額.依照個人收入比來加以規劃.將來如果有一方做出對不起另外一方的事情或是相處有磨擦無法修復而導致分手時.有一點點的保障.當然啊.將來有小朋友時亦可規劃為小朋友教育基金.假設夫妻經濟許可.也有幫小朋友存教育基金.那麼年老時.恩愛兩夫妻用(愛情保證金)來養老或是去到處旅遊.我相信那錢用起來的感動是他人無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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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0 20:20:32 |只看該作者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我覺得分開比較保險吧

天使長(十級)

La Vie En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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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8 13:22:23 |只看該作者
老公的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
這就是我們家的寫照
反正老公是心甘情願
我也就不客氣啦
不過我可是很努力幫老公理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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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_Wu + 4 感謝分享~歡迎常來家庭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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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3 12:25:18 |只看該作者
若能無私兩人結婚都已經各自能擁有對方的身體了財產你的我的還不是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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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1 20:12:01 |只看該作者
噗,雖然我們沒什麼所謂的財產,但還是了解一下比較好.. 不一定那天我年薪百萬時,這就派上用場嚕

座天使(七級)

青菜滴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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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0 13:01:17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170

這學期有上到民法 剛剛好也有談論到這種問題
不過那只是法律條文 還是需要夫妻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個人是認為 既然要一起生活的彼此 就應該坦承心胸
把彼此的意見說出來 才不會是後造成雙方的不悅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20 18: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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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0 10:21:29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169
最近結婚的人蠻多的..因為我自己被炸的好幾次~
不過..前陣子自己的同事..因為"錢"的問題..
兩個人最後還是以離婚收場..
這件事情讓我有所警惕...
結婚是快樂的..但是婚後的相處卻是說簡單也不簡單說難也不難..
無非就是在理性的情況下..享受婚姻給予的幸福..~~
(那跟情侶般的相處是有些許的差別, 多了份責任)
因此..由這件事情..讓我常與女友探討將來以後結婚後..
財產的管理方式..以及一些觀念的自己提升..
這樣子..對於日後相處起來..比較不會因為"錢"的事情..
讓怎個生活變得相當的糟糕...

《 本帖最後由 wiley 於 2007-1-20 1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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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0 02:58:58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現今的社會中,還是存在的不少的『家庭主婦』

姑且不論是有錢人或是窮人的家庭

裡面賺錢的一方,在家中。幾乎可說是掌控大權

舉我的家庭來說,我媽從我國小4年級後,就不在外出工作

造成的結果

就是每次我出trouble時,我爸就要開始說他

  『賺錢多辛苦、妳教孩子教到那邊去、扯到我媽的學歷之類的bla bla bla』  

好像賺錢養家是一件多麼偉大、了不起的事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不是表現他的大男人主義、沙文主義

我跟我媽一致的認為『我爸自卑心太重』

我後來認識的幾個同學

家中也有跟我家類似的問題,而且還更嚴重......

不過涉及別人家中隱私,就不便做討論了


至於有錢一族的家庭

最常見的就是『離婚』與『虐待老婆』

大概每年美國總會有幾件大明星家庭離異

然後事後賠出高額賠償的贍養費之類的事情

不過,台灣就很少見了

台灣大概很多都不懂法律知識,或是生活環境比較保守

最常見的就是女明星被打、不敢吭聲

就算最後離異了,好像也都沒分到什麼

還要在重新出來賺孩子的生活費

這大概是屬於保守環境下,女人比較可悲的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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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9 20:35:29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167
財產分制是一件好的制度  當然這個制度也保護了很多人
但是想一想 夫妻這種關係有時候並不是一個條文就可以
硬生生的把它框住  人是感情也是感覺的動物  要讓自己和對
方快樂  如果財務都交給老婆處理何樂而不為呢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7-1-19 2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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