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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倫理]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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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4 00:58: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們結婚吧!」當一對情侶決定牽手一生,長輩開始忙著合八字、挑吉日,小倆口忙著挑婚紗、婚戒、安排蜜月旅行,很少有人會想到「殺風景」的問題:人結婚,財產結不結婚?結婚後,我的財產還是我的嗎?

「結婚很浪漫,但也應該是理性的行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也是律師的尤美女提醒,夫妻恩愛時當然用不著法律,但誰保證自己一生幸福美滿?「在恩愛時就應該知己知彼,了解婚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怎麼保障自己,否則事到臨頭想補救,常常為時已晚。」

很多人認為,夫妻談錢、算帳太傷感情,但在漫漫婚姻路上,錢卻常是引發口角的導火線。婦女新知基金會自民國83年開辦「民法諮詢熱線」以來,離婚、夫妻財產問題就一直高居民眾詢問的前兩名。很多人在離婚或分居時,才警覺「我的財產呢?以後的生活怎麼辦?」

「夫妻早點思考、溝通財產問題,了解法律規定,可以避免以後的紛爭,」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

Q1:結婚後,夫妻財產也自動「結婚」嗎?有別的制度嗎?
民國91年民法親屬編修訂,規定夫妻財產制度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見262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很多人誤以為結婚就代表財產從此合而為一、不分你我,其實並非如此。

以台灣絕大多數夫婦採用的「法定財產制」來說,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可以自由處置,例如先生名下的存款、車子,婚後仍是先生的,太太名下的股票、房子要買賣,也不需經先生同意。

雖然在「法定財產制」中,夫妻財產各自擁有,但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去世)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度時,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財產多的一方給付差額的一半,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例如陳氏夫婦要離婚,陳先生全部的財產扣掉婚前財產、債務、贈與、繼承、慰撫金,最後剩100萬,而陳太太剩50萬,則陳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萬([100-50]÷2=25)。如果陳先生的財產計算出來是負債50萬,而太太有50萬,那麼陳太太不必負擔丈夫的債務,陳先生的財產以零計算,只能向太太要求25萬([50-0]÷2=25)。

而「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最大的不同,是「分別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離婚或配偶過世,雙方財產依然井水不犯河水,財產少的一方不能要求分對方的財產。

Q2: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度比較好?該怎麼選擇?
尤美女律師認為,三種制度沒有好壞的分別,「了解法律的內容、權利義務,跟你的另一半討論,選擇最適合你們的,」她建議。

她舉出幾種適合「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供參考:

1.夫妻經濟獨立,只想當對方精神上的伴侶,不想有財務上的牽扯;

2.伴侶對家庭沒有多大貢獻,離婚或自己去世時不想讓他分配剩餘財產;

3.另一半資金流動大、從事高風險投資、收入大起大落,可要求對方去辦分別財產,以免可能影響自己以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權益。

此外,如果發現對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如轉移資產給外遇對象)、破產、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等,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認為,民法親屬編修正後,對夫妻雙方都算公平,因此即使沒有特別去辦分別或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已對雙方都有保障。

Q3:法律對家庭主婦(主夫)的財產有什麼保障?
家庭主婦、主夫操持家務,辛苦卻沒有收入,往往得向另一半伸手要錢。現在民法親屬編增加了「自由處分金」的規定: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家庭生活開銷以外,協議一定的金額,給先生或太太自由處分,單薪或雙薪家庭都適用。

例如張太太是家庭主婦,她可以跟先生協議,每個月除了家用以外,再給她1萬元自由使用,她想花掉、存起來、孝敬父母都可以自己決定。

尤美女指出,「自由處分金」一方面是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更重要的是讓雙方都能經濟獨立,進而人格獨立、平等。

至於「自由處分金」多寡,夫妻可以自行協議、量力而為。「當然不用把家事一樣一樣算錢,否則就淪為僱傭關係了,」尤美女說。

不過,她還是鼓勵夫妻雙方都有工作、收入,「畢竟自己賺的錢最可靠,比期待另一半給你有保障。」

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見Q1)也可以保障經濟弱勢的一方。

沒收入或收入少的一方可能希望採用「共同財產制」,好處是對方賺的,自己都能分一份,但缺點是債務也要共同負擔,例如先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房子可能被查封拍賣。尤美女提醒,假設配偶財產少、債務多,用「共同財產制」不一定有保障。

Q4:家庭生活費用應該怎麼分攤?
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妻共同負擔,兩人可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參與或其他情事分擔。

例如王先生的收入多,可以出60%的生活費,王太太收入少,就負擔40%;若王太太是家庭主婦,則王先生應負擔全部實際生活費支出,王太太則負擔家務。

理財作家夏韻芬建議用「共同戶頭」的概念支出家庭生活費:夫妻協調好數字,每月各自提撥到一固定戶頭,所有的生活費、貸款、子女教育、孝敬父母、紅白帖等共同開銷,全由這個戶頭支出,夫妻可以輪流記帳。

至於提撥到固定帳戶後剩下的錢,夏韻芬認為可以自由處理,「這等於把私房錢去污名化,每個人都有一些夢想,正好可以用這筆錢完成,又不影響家庭經濟。」

Q5:我有義務替配偶還債嗎?
除了「共同財產制」外,夫妻的債務各自負擔,夫債不用妻還,妻債夫也不用還,債權人也不可查封拍賣配偶的不動產。但地下錢莊、討債公司卻往往向債務人的配偶要債,這是違法的。

但須注意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法定財產制」雖然規定財產各自擁有,債務各自負擔,但是如果替配偶作保(當連帶保證人),萬一將來配偶還不出錢,銀行就會依連帶保證的規定要求自己替配偶償還債務,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還債。

而且連帶保證人的償債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自動消滅。尤美女律師建議,當保人前要考慮清楚風險,離婚時一定要要求換保人(可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否則如果前夫、前妻沒繳貸款,保人還是有償債責任。
----分隔線----
或許有些人覺得怎麼po這文是要我們夫妻倆看了
是吵架或是離婚用的嗎?
實並不然,只是讓大家知道21世紀了,不再是男
尊女碑而是要互相尊敬對方,相敬如儐,了解自已
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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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4 10:58:47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各賺各的 各用各的  各存各的  生活開銷按賺錢比例提撥  皆大歡喜
我和我老婆從不為錢吵架
大錢我出小錢她出
反正最後用不完的還不是都存起來的
物質慾望降到最低就可以啦

《 本帖最後由 daniel5954 於 2007-1-9 23: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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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 14:27:13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覺得對於雙薪家庭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沒有分配好早晚會因為這種問題引爆吵架
!像我們家就是結婚時我們就協議好,誰
該負責什麼費用,當然要是某邊有困難也
是相互調配一下呀!

雖說夫妻之間算這麼清楚,好像很傷感情
但是我覺得事先調配好,總比事後才因為
錢來爭吵來得好!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7-1-16 17: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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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03:30:27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雙薪家庭這方面的困擾應該會比較少,
有彼此獨立的經濟環境,除了不動產方面
以前的女性同胞以家庭主婦居多,在大男人主義的社會中
她們總是弱勢的一群,不合時的法令修改針對1985後的財產
對於婦女的保障也更多,不再因為委屈求全,
而遭受丈夫的欺凌忍氣吞聲~
不過卻也因此,現今很多房屋漸漸的都以太太為屋主
而現在的法令就是以建立平等的家庭生活與確立獨立的個人人格,
逐步邁向兩性平權的社會為導向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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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03:36:0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這個問題是相當重要的!!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
如果不事先講好到時真的會牽扯不清!!
當然也不是說結婚就一定會離啦!!
畢竟我們還是勤和不勤離!!
可是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
講到錢真的是一個很傷感情!!
可是這個問題(財產結不結婚)還是在結婚前講好!!
不然到時有問題會是更嚴重的!!

《 本帖最後由 ron1983 於 2006-12-30 2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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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06:11:16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現在還沒結婚
可是跟女友的用錢方式都是混著用...
因為是學生...
所以金錢來源都是家裡

目前還沒遇到問題...
因為我們總是把固定時間的錢花光光...
兩個都花所以也沒啥好計較的!!

在意的並不誰付出比較多..
在意的是獲得的快樂~

我是月光族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29 09: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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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08:03:33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覺得這種事情必須要在結婚前兩個人先把財產的事情說清楚
這樣以後就比較不會有這方面的紛爭
錢的問題往往很容易造成感情出問題
不過..兩個人一起找出用錢的方法...我想感情就能長久

《 本帖最後由 月光女俠 於 2006-12-29 09: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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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09:52:42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現代人的理財觀把財產的移轉也視為重要的一環
從民國91年後就可以讓我們選擇是採共有財產或個別財產制
不必像以前笨笨的太太都替丈夫揹債
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要好好利用哦
溫世仁先生驟逝
溫夫人就是採用這個方式
才得以省下一筆可觀的遺產稅呢!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30 1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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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10:37:0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9

錢非萬能 可沒錢卻是萬萬不能啊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現代的速食愛情 結婚跟離婚一樣 家常便飯般
每十對有六對會離婚 難怪夫妻間的財產權要分清楚

不然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夕成空
更甚是鵲佔鳳巢 只見新人笑 不見舊人哭
法律是有保障弱勢者的 不要被騙了
增進知識  夫妻還是分開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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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10:54:08 |只看該作者
居然有這些制度 先前我都不知道
看完後覺得制度各有好壞
如果兩人能真心在一起
那就沒財產ㄉ問題啦




感謝參與活動∼
回覆內容未達活動要求75個字請補足~
未加註[迎接2007]
並請至主題帖下方簽到
再給予加分,謝謝~


《 本帖最後由 男得糊塗 於 2006-12-29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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