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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會現行制度
耶穌基督宣佈天國的福音,建立了教會。祂曾經親自制定了若干的基本組織,這就是天定的制度。隨後教會為了配合時代的需要,又建立了一些人為的制度,這是可以隨時代改變的。
基督派遣使徒宣傳福音、給人授洗、教人遵守誡命,就是賦給教會訓導、聖化、治理的權利。基督建立七件聖事,即聖洗、堅振、聖體、告解、敷油、聖秩、婚姻。聖洗使人與基督結合、成為天主的子民------教會的成員。領受聖秩者,被祝聖為教會的公職人員。基督授予伯多祿及其他使徒的使命,要傳道世界末日,所以使徒們便安排了他們的繼承人;如此便形成教會體系:教宗、主教、司鎰、執事(六品)。
教會現行的人為制度如下:
一、中樞組織:
全球教會形成一個超國家的組織,教宗為教會的元首。教宗和他的中樞輔佐機構,普通稱為聖座或教廷,享有國際承認的獨立主權,並有權利與各國互換外交使節。同時,教宗還享有梵蒂岡成的領土獨立,以維護其教務、行政的獨立與自由。
大公會議:
教宗招集全球主教,處理教會的重大問題,為一無定期的會議,教會史上已舉行過二十一次。
全球主教代表會議:
教宗招集全球各國主教團推選的代表,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提供集團意見,一九六七年首次集會。
樞機團:
原為教宗的參議院,由教宗自由任命,多數擔任教廷聖部部長或重要教區首長。選舉教宗在現行的制度下,是樞機團專有權利,但是天主教的男性信徒都有被選權,為當選教宗,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票。
教廷各聖部:
是輔佐教宗的常設機構,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五日教宗保祿六世頒布改組法令,其組織概要如下:
(一).國務院或稱教宗秘書處,直接輔佐教宗,處理教務,並協調教廷各聖部 之工作。
(二).教會公共事務部:等於外交部,由國務卿兼部長,主管教會與國家之間的事務。
另有十個聖部,名稱如下:
1.教義部2.東方教會部3.主教部4.聖事部5.聖禮部6.聖職部7.修會及在俗福音團體部8.教育部9.傳信部,今稱萬民福音部10.列品部。
此外,教廷還設有三個具有會談性質的秘書處:
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非基督徒秘書處、無信仰者秘書處。還有推動信徒傳教及社會事業的「信徒委員會」,及「研究正義和平委員會」。最後還有三個法院:「最高法院」、「聖輪法院」及「聖教院」。
二、地區組縱:
天主教在每一個國家的最高組織為主教團,由全國主教參加,處理超教區的教務問題。一個國家分為若干總主教區,稱為教省,可以舉行教省會議,但總主教並無權直接管教省內的其他地區。直接主管地區教務的行政單位稱為教區,教區的首長稱為主教。主教的產生,由主教團推薦,教宗任命。大的教區可有一位或多位輔理主教。每一教區設副主教一人或數人,由主教任命。每一教區有主教公署、教區法庭,以及司鎰、修女、信徒代表所組成的靈牧委員會等組織。
教區分為若干總堂區,總堂區分為若干堂區,主教任命一位司鐸、一位堂區主任。各堂區可以組織各種信徒團體會善會,如聖母軍、工青會、主婦會、青年會等。
(天主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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