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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充一些好了...
照相機最好是傳統是的照相機,數位的能改圖!!!
撞到人最好先報警,如有傷害官司能減輕一些!!!
檢查附近有無監視器,可要求員警調出...這種事要主動警察不會幫你看的!!!
作筆錄時別模擬兩可...只說出對自己有利的沒關係!!兩份會交叉比對
在調解前別付給任何對方錢!!!超重要...就算他說他的車是租的也別理他 因為你還是只賠他的修車
費,租金他沒領回是他家的事!!
到警局最好前先了解自己的權益義務...警察並不會主動告知 (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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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因為小弟身邊的人也出車禍,遇到的警察是...
問他告訴乃論(過失傷害)他回答我自訴...小弟不是不懂只是想確定..但他扯了一堆才說出了四個字..不告不理
我朋友未滿20歲我要求不承認他筆錄上得和解內容...他跟我提背信罪...
我真的很懷疑他知道背信罪得主客觀構成要件嗎...? 客觀:須有委任 主觀:不法獲取利益
最後還扯出蝦咪19歲買筆...父母能不能不承認的爛例子...(不要懷疑這個例子是從警察口中傳出來的)
一個是事實行為...一個是法律強制要以書面為之... 這大一的民總應該就有教了吧....
以上扯了這麼多...是想提醒各位大大..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能保護
警察的話聽聽..還是要自己思考
《 本帖最後由 KKBOOT 於 2008-2-24 08:5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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