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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教師法、工會法 老師可擇優用?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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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03:18:54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0/06/24

工會法通過、老師也成為「勞工」以後,老師還有寒暑假嗎?還會在下課後接聽家長的電話嗎?全國校長協會擔心教師未來會就〈教師法〉與〈工會法〉擇優適用,損害學童受教權。

「工會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雖教師團體已承諾不罷教,但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認為,有關工時、工資及不適任教師處理等問題,卻可能因兩法擇優適用,處理時遇上更大困難。

張榮輝說,未來教師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但休假、敘薪、撫卹、退休等,則適用教師法保障,享有一般勞工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

因此,在工會法通過後,張榮輝就聽過家長提出種種疑問,包括「不上班白拿工資?老師如果變成勞工,寒暑假是否也要回校上班」、「勞工都要評績效表現,教師評鑑是否也該上路了」、「勞工是否也可比照教師退休後周休7天,月領7萬

全國校長協會副理事長黃國鏘則認為,目前處理教師獎懲與不適任教師的考績會,成員有一半以上都是老師,卻沒有家長參與,未來由「勞方」來處理「勞方」的性侵、體罰等不當行為,也易發生「師師相護」情況

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提案修正教師法,將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及教師待遇、敘薪、工時做更明確規定。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修正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中,其中加入取消教師需占教評會成員二分之一等規定,增加社會公正人士為成員,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說,工會法通過後,導師的午餐輔導、晨間活動是否計入「工時」,的確有協商空間,但晚上接家長的電話是導師職務的延伸,不可能因工會法通過就不接電話,也不可能要求加班費;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則與工會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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