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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教師法、工會法 老師可擇優用?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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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03:18: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0/06/24

工會法通過、老師也成為「勞工」以後,老師還有寒暑假嗎?還會在下課後接聽家長的電話嗎?全國校長協會擔心教師未來會就〈教師法〉與〈工會法〉擇優適用,損害學童受教權。

「工會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雖教師團體已承諾不罷教,但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認為,有關工時、工資及不適任教師處理等問題,卻可能因兩法擇優適用,處理時遇上更大困難。

張榮輝說,未來教師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但休假、敘薪、撫卹、退休等,則適用教師法保障,享有一般勞工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

因此,在工會法通過後,張榮輝就聽過家長提出種種疑問,包括「不上班白拿工資?老師如果變成勞工,寒暑假是否也要回校上班」、「勞工都要評績效表現,教師評鑑是否也該上路了」、「勞工是否也可比照教師退休後周休7天,月領7萬

全國校長協會副理事長黃國鏘則認為,目前處理教師獎懲與不適任教師的考績會,成員有一半以上都是老師,卻沒有家長參與,未來由「勞方」來處理「勞方」的性侵、體罰等不當行為,也易發生「師師相護」情況

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應立即提案修正教師法,將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及教師待遇、敘薪、工時做更明確規定。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修正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中,其中加入取消教師需占教評會成員二分之一等規定,增加社會公正人士為成員,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說,工會法通過後,導師的午餐輔導、晨間活動是否計入「工時」,的確有協商空間,但晚上接家長的電話是導師職務的延伸,不可能因工會法通過就不接電話,也不可能要求加班費;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則與工會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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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軟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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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12:02:09 |只看該作者
工會法通過、老師也成為「勞工」以後,老師還有寒暑假嗎?還會在下課後接聽家長的電話嗎?全國校長協會擔心教師未來會就〈教師法〉與〈工會法〉擇優適用,損害學童受教權。 那教師的權益呢


但晚上接家長的電話是導師職務的延伸  加班費照算 否則老子(娘)不接 既然把教師從
百年樹人的神聖職業降級至一般的普通職業 那就不要嫌教師市檜 一切照規定

其中加入取消教師需占教評會成員二分之一等規定,增加社會公正人士為成員,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  那些非專業人士 真的能評估教師適不適用嗎

看著看著突然覺得好笑 一方面把教師的降低權益 一方面又要教師做一些白工

更好笑的是降低教評會教師的比例 那乾脆教評會不要有教師出席 直接由偉大的

媒體和官員來評估好了 最好再加上家長 和學生也一起進來 大家一起來鬥臭教師吧



某老師曰 不要叫我老師 我不是老師 我是教書匠 我的工作就上課 學生上課睡覺
     關我啥事 罵他被告污辱 打他叫不當體罰 被告傷害 叫他去外面罰坐
     又被指侵犯學生的受教權 所以只好當做沒看到 學生打架 去報警 不要找我
     最多我幫你記他大過 其他我幫不上忙 理由同上 有問題請在上課其間提問
     下課不要找我 我是勞工 這是我的休息時間 學生學不會 關我啥事  該教
     的我都教了 不是是你家的是 我欠你喔  去補習啦  回家是我的私人時間
     不要找我 有事請在我的上班時間找我  否則就出加班費 其他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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