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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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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大家一起來抗議責任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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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 00:18:42 |只看該作者
一起去行政院抗議吧 我很樂意打響革命的第一槍 反正我完全不再呼我這份工作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工作勞累壓力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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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3 07:52:42 |只看該作者
一般責任制的工作如果不加班其實待遇比非責任制的好..應該是這樣吧..但是加班下去算起來就差不多了..如果不願意做責任制的何苦不去找非責任制的工作呢?其實是想領比較多的薪水卻又想做的比較輕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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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3 15:14: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dannylee 的帖子

這事情很難說啦
我的感覺是... 如果不喜歡這一個工作環境, 那就換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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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4 11:35:51 |只看該作者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責任制就是不管你有沒有事
一定要過八點以後才能下班
然後薪水又不合理化
然後又拼命的扣薪減薪
搞得R&D比生產線人員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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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5 08:00:14 |只看該作者
濫用責任制 勞委會擬提高罰鍰
更新日期:2011/03/04 16:59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4日電)近期過勞爭議頻起,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業者誤用「責任制」,最重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但此金額對有錢業主似未產生遏阻作用,因此勞委會今天主張修法提高罰鍰。


現行勞基法規定,若業者違法誤用「責任制」,最重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網友痛批:「一副肝才值6萬!」外界質疑這類導致勞工過勞的罰鍰金額僅罰6萬,實在太少
***************

提高罰鍰要提高多少?

30啪?50啪?100啪?那是不是業者以後直接安心的凹人到死?

是豬肝嗎?

這些晉惠帝智商有沒有問題?是白痴嗎?知不知道問題在哪?

只要罰錢就了事...**業者必定高興的違法誤用「責任制**反正賺多罰少......

對於這些官商勾結....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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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5 17:37:32 |只看該作者
噯! 搞不懂?為什麼這個世界,老是存在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不去弄清事非原委,就一付大義凜然的姿態,還自願衝上街頭放第一槍!喔 ~ 如果一股熱血,能用諸於社會,打擊販毒者、校園幫派份子,那不是很好嗎?
搞清楚!所謂責任制,它是形容詞,根本就不是名詞。向來員工就只有打卡制或論件計酬的,其他沒有了啦!
「責任制」只是老闆或是主管告訴你:你要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 有本事下班時間到,你就走人啊! 誰攔你,倒反而是妨礙自由了。
老實說,自己份內的事,你自己清楚。 沒做完、可以拖到明天,你就走人啊!
你有本事,這事只有你會………就叫老闆等你啊!現在你要下班了!
這種公司的工作性質、薪資待遇、未來發展……..你根本看不下去!那就走人啊!
當然!你有你的權力;老闆或主管也有他的權力,不是嗎?
這世界是公平的,是你心態不平衡罷了!朋友們!當務之急是練習平衡之道。 學習如何承受壓力,而自處泰然。
等你自己有孩子了, 你願意去如何教育你的孩子,面對如何的工作態度……再說囉!
天下男人中的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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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5 22:01:00 |只看該作者
***搞清楚!所謂責任制,它是形容詞,根本就不是名詞。向來員工就只有打卡制或論件計酬的,其他沒有了啦!****引用***

......你確定員工就只有打卡制或論件計酬的,其他沒有了嗎?你確定你是住台灣嗎?


***「責任制」只是老闆或是主管告訴你:你要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 有本事下班時間到,你就走人啊! 誰攔你,倒反而是妨礙自由了。***引用***

......請把過勞死的新聞仔細再看一次..事實真是如此?
你確定?

責任制如你說的真的哪麼好?那些無良老闆們可真的高興壞了......賺多罰少...死個人用錢擺平...
從不會考慮良心..道德..法律..價值觀與常人不同..
台灣真是兩級化的社會...對於不了解弱勢勞工處境的人一堆...也不讓人意外..
勞工有利的...這些人的黑色利益就沒了...大概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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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5 22:06:53 |只看該作者
***等你自己有孩子了, 你願意去如何教育你的孩子,面對如何的工作態度……再說***引用

那時我一定說...過勞死要不得...

老闆們的廢話聽不得..

實際賺多賺少最重要...責任制就是凹人夠夠..想要人做事不給錢..

不要被凹...還傻傻的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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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6 10:01: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1 weaszxcv 的帖子

責任制:事情做完就走了嗎??
我早上動作快點把一天的始給久做完可以走嘛??
早退!!                                                            <=公司:看來給你的工作太輕鬆喔? 再給你一件CASE!
我能力超強今天做兩天事..明天可以休息吧
曠職!!                                                            <=公司:能力很強是吧? 那多支援幾件CASE吧!
我愛幾點來就幾點來也是事情做完閃人
遲到+滾蛋吧                                                                                       <=公司:你下班時間後幾點走,我不管你,但上班時間我一定要看到你在工作


事情是永遠做不完的,CASE是永遠接不完的..  當你表現出可以一個人做兩人份的工作時,他就給你三人份..  當然,過勞是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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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6 22:25: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9 12135 的帖子

哈囉 12135   對你我沒有成見  我只是導正觀念
請看勞基法條文
第二條(用辭定義)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老實說 現在的新聞我是沒有很在意的看  因為現在的新聞很糟糕  亂寫一通似是而非的東西  搞得社會一團亂像
沒品的新聞記者很多   牠們通常被稱為文化流氓
不要老拿所謂弱勢團體名義做擋箭牌  有些人那付嘴臉就是一種刁民............
我們期盼的社會是  上位不貪 為官不僚 作商不奸 庶民不刁  則國泰民安矣
天下男人中的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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