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有所謂七出之條.
近代評論家,往往據此七條,而論定古中國女性毫無地位,
彷彿丈夫只要想甩,便可以隨便引用其中條文甩掉.
事實上,七出之條,本身有其嚴格的定義,
固然在禮記本文中,只是七項休妻的理由,外加幾個字的解釋,
但其中規定,卻在註文中說得很詳細.
而且,除了七出之外,還有所謂[三不出],
只要符合三不出的狀況,
那怕真的犯了七出之條,丈夫也甩她不得.
今天,且說說這三不出:
第一,已服三年之喪,不出.
媳婦要為翁姑守三年之喪,只要守過(不用全部,其中一位即可),
便代表她盡了媳婦的本份,也代表她翁姑接受了這媳婦.
所以,死人最大,那怕該位女士,真的招了三千面首,
她丈夫也不能逆已逝父母之意而休她.
第二,賤娶貴,不出.
男子於寒微時,娶了比自己富貴的老婆,那就無論如何都不可以休.
這個最出名的例子,就是包公戲常演到的陳世美.
陳先生寒微之時,娶了比他家有錢的秦香蓮,
按照規定,他這輩子也只好讓秦女士黏得死死.
所以,他才需要隱瞞已婚才可以娶公主(老婆休不掉,公主也不可能當妾),
等到秦女士找到京師,他只好狠心找人殺老婆,
否則,且別說欺君之罪,只算他犯這第二不出,便夠他掉官永不錄用了.
第三,有所受,無所歸者,不出.
只要妻子娘家無父兄(叔和弟都不算數),
休妻之後,女方被視同沒娘家可回,
也不可以休妻.
那麼,休不掉的老婆,養在家裡虐待行不行呢.
當然可以,不讓警察抓到的話,殺人又何嘗不可以.
要知道髮妻未被休,她便擁有法律賦予的嫡妻的一切權利,
告到官裡,[寵妄滅妻]的罪名,也是可大可小呢.
《 本帖最後由 海瑩 於 2011-3-8 15:5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