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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
「恆春」一地原本乃是屬於高砂排灣族所佔據之地區,因當地西部海岸之「車城」附近多產一種蘭科植物,當地之排灣族乃以此植物名做為此一帶地區的總地名,之後漢族移民則將其翻譯成「瑯嶠」(瑯嬌、郎嶠、瑯嶠、郎嬌等等),至荷蘭時期之荷蘭人則將之翻譯作「Longkiauw」、「Lanckjan」、「Lonckijuo」等等。在日本明治七年,即清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出兵征伐此地牡丹社後,同年十二月,當時的船政大臣沈葆楨、台灣知府周懋琦及總兵曾元福三人聯名上疏請准於此地新設立一縣,並建立縣城於「猴洞」(此地位於今日之恆春鎮內),清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時開工,翌年竣工。
此地因位於台灣之南端,氣候十分溫和,恆如春季,故以「恆春」為其縣名,以「恆春城」為地名,「恆春街」的名稱亦由此而起。清代出版的《恆春縣志》中記載道:「『恆』邑四時皆『春』……冬至前後,苟無大風,單裌,可卒歲……命名取義,故曰『恆春』」。
而所謂「猴洞」原本乃是恆春城內的一座小小山丘,此山之中有一座洞窟,以往乃是當地猴子之棲息所在,故名「猴洞」。此外,昔日原本佔居此地方的排灣族「龍鑾社」,原本是由台東地區南進而來,當時多將族人所砍下的異族頭顱收藏於此地;而所謂「恆春城」所在之地,即為「猴洞」一帶地區,原本為原聚居於今日萬巒鄉赤山的平埔族馬卡道族「力力社」於清道光初年左右移來開拓之地。相傳當時此「力力社」的原居住地被外來移民侵占,同族中的一部份於是南下逐漸抵達此地,並與當地的土著高砂排灣族簽定合約,利用若干隻水牛換取土地而定居。當時之移民擁有許多水牛,雖可利用水牛進行墾耕,但缺乏水利之便,農耕收成並不理想,少數的同族於是分離,陸續進入附近四重溪的谷地,之後又逐漸移居於「射麻裡」的丘地地區;而當恆春建城之時,在其地的同族再被遷移至東門外的山腳庄附近。
文出:台灣咁仔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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