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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是我國固有的宗教,自祖天師張道陵創教以來,道教逐步發展成為與儒釋三足鼎力的局面,在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響。道教以重人貴生為特徵,教理教義中多有關注現實生活的思想,比如道教的經濟思想,雖然在道教的典籍中出現的不多,但這些不多的經濟思想卻是延續千年的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道教的財富分配觀,作為道教經濟思想的一部分,雖沒有專門的典籍專一論述,但貫穿於歷代道教典籍中,至今仍具有現實意義。
太上道德五千言第七十七章雲:“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這段話的意思是道的法則,是損減有餘來補充不足。人類社會世俗的作法卻不是這樣,而是損減貧窮不足來供奉富貴有餘。誰能讓有餘來供奉天下呢?只有有道之人。這段話點出了道教“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反對財富有餘占取財富不足者的財富,主張以有餘奉天下不足,即以財富有餘者多出的財富資源來補充不足財富不足者。
一、“以有餘補不足”的教理依據
道教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世間萬物都是“道”孕育化生而出,世間一切財物也都是由道化生出來的。但是生長萬物的道並不佔有萬物,“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他沒有偏私,因此太上曰:“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道對於世間萬物都是平等的,對於世間財富的分配也是一樣,“天無私覆,地無私載”,道不會將財富單獨的賦予某人,也不會故意使人貧窮。因此社會上的財富是公有的,《太平經》說“財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養人也。”也就是說,財物是道孕化而生的,是整個社會所共有的,每個人都有權享用這些社會財物。作為共有的財物就應該在公共領域發揮作用,被少數人佔有大量財物而多數人極端貧困的不合理現象是道所不允許的。《太平經》中說“此家但遇得其聚處,比若倉中之鼠,常獨具足,此大倉之粟,本非獨鼠有也。”富人好比是碰巧鑽進穀倉中的老鼠,穀倉中的糧食不能因為老鼠鑽進了穀倉而被認為是老鼠的。《太平經》進一步指出,“少內之錢財,本非獨以給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當從其取也。愚人無知,以為終古獨當有之,不知乃萬戶之委輸,皆當得衣食於是也。”財富是天下人的,即使是國庫裏的財富也是天下人存放在一處,而不是帝王個人所獨有的,因此財富應該應用在社會公共事業中去。對於天下共有的財富,道教認為人不能過分貪求,將共有的財富占為私有,使得貧富不均那不是道。人應該以無積的心態面對財富。太上《道德經》說“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不去貪求財富,積極給予才是聖人之道。因此道教反對個人過多的積聚財富。也就是說,人應該學習道的本性,做到以有餘補不足。
這種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是與道教的教理思想相符合的。道教提倡清心寡欲,反對欲望的膨脹,這其中也包括對於財富的欲望。道教認為對財富的追求應該適可而止,不可貪得無厭,道教戒律中多有“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的勸誡,對於財富,人可以去追求,但不能被財富所束縛。財富對於人只是身外之物,《太平經》指出:“古者聖人深計遠慮,知天下之財物,會非久是其有也,身在,財物固固屬人身,身亡,財物他人有也。故無可愛惜……養身之道,知用財法,故多得老壽也。”對人有利的財富觀應該是不為財富束縛,認識財富的價值,知道如何使用財富。不過分愛惜財富,懂得使用財富的方法才是利於人的養身之道。太上曰:“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功遂身退,天下之道。”所謂“滿招損,謙受益”,即使金玉滿堂也總會有失去的一天,對於財富,道教鼓勵人們去追求,但不是刻意的去追求,甚至為財富所束縛,貪得無厭,囤積居奇,獲取不義之財更是不允許的。人應該學習天之道,“功遂身退”,也就是學習天之道的“以有餘補不足”。
二、“以有餘補不足”分配觀對人的要求
道教以重人貴生為特徵,承認“人有衣食之情”,認為個人對於財富的追求就像是對於衣食的追求一樣,是合乎人的本性的。因此對於財富的追求,道教是持激賞與鼓勵態度的,道教神譜中有專門佑護人們取得財富的財神。當然,道教所提倡的對財富的追求並不是一味盲目的佔有財富,它是有條件的。
首先,道教提倡對財富的追求,但這個財富是通過自身的智慧和努力所獲得的正當財富,而不是“損不足而奉有餘”獲得的不義之財。道教鼓勵人們獲取財富,也特別強調不能取非義之財。道教有專門司職人間財富的財神,每個財神的神格之後往往反映著人們對不正當手段獲取財富方法的反對,而借助神來保障正當的獲取財富,如文財神比干,據《史記·宋微子世家》記載,紂王聽信讒言挖去了比干的心,而後人則因為比干生性耿直忠證,公正無私,心被挖空後成了無心之人,而無心無向,辦事公道而奉他為財神;又如武財神,趙公明是秉公辦事的象徵,向來是“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對神言禱之,無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禱之,神必加譴。敬之勿切!”關公作為財神的出現則是源于他的忠義品格。清代顧祿的《清嘉錄》談到:關帝像前是各地在蘇商人“主客公議條規之所”,這些客商之所以會選擇在關帝像前公議條規,是因為在法制不健全的社會環境下,面對流動的合作夥伴,他們希望借助素來以忠義著稱的關公的監督來維持某種契約關係,這裏關公的忠義品格更是成了商業行為中的潛規則。正如一副財神殿對聯所說的,“有德斯福招財納珍自來駐;不義豈昌財官利市求也無”,道教所激勵追求的是正義之財。
道教戒律中也多有明確反對不義之財的規定,如《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就規定:“不得妄取人一錢以上物”、“不得橫求人物”、“不得強取財物”、“不得為人謀合私利”,《受持八戒齋文》中規定“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玉清經·本起品》載元始天尊所說十戒中的第七戒規定“不得欺淩孤貧,奪人財物。”《妙林經二十七戒》中說“不得盜竊人物,不得妄取人財。”道教認為,以不正當手段謀取財富的人,必遭惡報。除了在戒律中明確反對獲取不義之財外,道教著名的勸善書《太上感應篇》更以因果報應的思想勸誡人們對於財物應該取之有道,認為貪求、妄取不義之財必然會招致禍殃。“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忘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以不義之財擴充自己的財富就如同是飲鴆止渴,不僅不會對自己有益,反而會禍及自身。
其次,道教鼓勵獲取財富,但認為對於財富的運用並不是一味滿足自身的私欲,而應該更多的投入到社會事業中。如上文提到的,道教認為財物是天下共有的,因此道教反對個人對於財富的過分佔有。道教戒律中明確規定“不得多積財物侮蔑孤貧”,“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恤貧窮。”道教勸善書《文昌帝君陰騭文》勸誡人們應該“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矜孤恤寡,敬老憫貧。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施棺槨免屍骸之暴露。家富提攜親戚,歲饑賑濟鄰朋。”《太平經》對那些“積財億萬,不肯救窮周急,使人饑寒而死”的為富不仁者,更是予以嚴厲的批判。認為富人“不肯以力周窮救急,令萬家乏絕,春無以種,秋無以收,其冤結悉仰呼天,天為之感,地為之動。不助君子周窮救急,為天地之間大不仁人。”這種做飯是不符合道的。
從道教的財神身上,也可以反映出道教的這一思想。文財神范蠡是我國古代生財有道而發家致富的代表,作為道教護佑世人取得財富的神靈,他對於財富三聚三散的行為比他的取財有道更為人欽佩。范蠡認為“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致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對於財富的追求如同對權利的追求一樣,能夠體現人的價值,但長期佔有卻不是一件好事。因此範蠡每每功成名遂之後,都將自己的財富分於親友鄉黨,而後又在一個地方重新開始。這種聚財而又散財的行為正是道教“以有餘補不足”財富分配觀的體現,鼓勵追求財富,但不長期佔有財富,以自身財富幫助需要者。
三、“以有餘補不足”財富分配觀的現代意義
太上“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在鼓勵人們追求財富的同時,一方面認為追求財富必須取之有道,反對獲取不義之財;另一方面認為財富為天地所共有,應該更多的投入到社會事業中,而不能為少數人佔有和消費。這種財富思想在現代社會也有著重要意義。
“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思想承認個人對於財富的追求,但要求財富取之正道。道教財神對於個人財富的護佑也是“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對神言禱之,無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禱之,神必加譴。敬之勿切!”也就是說,財神對於人們通過自身的智慧和努力去獲取正當的財富是加以護佑的,而對於個人不正當的財富需求,不僅不能獲得護佑,還會招致禍殃。這種思想對於現代社會很有警示作用。近年來,社會商業活動中的不法行為頻頻見諸於報刊媒體,為了獲取更大的商業利益,許多商人完全不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利用種種不義的手段,贏取財富。如食品安全問題,最近對人體有害的三聚氰胺頻頻出現在食品之中,不惜添加毒物質到食品之中來獲取自身更多的利潤,這追求財富方式是與“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是相背離的。道教戒律規定“不得橫求人物”、“不得強取財物”,而以損害他人健康以獲取財富更是道教所不允許的。奉行“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思想,是要求人們不能為所欲為地去聚集錢財,追求財富,認為人們掙錢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必須符合社會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符合商業運作規則,在社會秩序、道德約束、商業原則內進行經濟活動,使經濟活動避免成為動物般的弱肉強食,更不至於成為毫無約束的斂財行為。
“以有餘補不足”財富觀的基礎是萬物有道化生而來,財富也是一樣,“天道生物,當周流俱足”。為道產生的世間財富應該為天下人所共有,在天下間周流運轉,而不是為小部分人所私自佔有,更不能單獨的只為社會小部分人所服務,為小部分人所消費,如《道德經》上所言:“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財富只有運用到公共事業中才符合於道,才能周流無窮。這也就是要求將社會更多的財富運用到關係到大眾利益的社會公共事業中去,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也是當下社會經濟發展的體現。如我國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就非常重視對於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
“以有餘補不足”,是要將個人多餘的財富補充到財富不足的人手中,其歸宿是社會慈善事業,這對於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和緩和社會貧富差距問題都有切實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增長的同時,貧富差距逐步拉大,衡量貧富差距的基尼係數已跨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達到了0.46,總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額僅為4.7%,而總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總收入的份額高達50%。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等成為社會發展所面臨的巨大問題。而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使得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是老君認為的“損不足以奉有餘”,是與道相背離的,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就是要做到以“有餘而不補不足”。
貧富差距的形成包括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它的解決也依賴於多方面的因素,但奉行“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則可以緩解貧富差距造成的社會矛盾。去年全國主要針對富裕人群的綁架案件立案近四千起,這一方面是綁架者的自身素質問題,另一方面也與貧富差距的拉大有關。道教奉行“以有餘補不足”的財富分配觀,認為富裕有餘者在獲取財富後不應該沉迷于對財富的享受,而應該更多的關注社會慈善事業,“當行節儉,惠恤貧窮”,如勸善書所言,應該“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矜孤恤寡,敬老憫貧。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施棺槨免屍骸之暴露。”“舍藥材以拯疾苦,施茶水以解渴煩。點夜燈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濟人渡。”歸根結底就是要求富者多做善事,這對於緩和貧者與富者的關係,改善貧窮者生活品質等無疑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來源:道教學術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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