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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新聞時事] 〈NBA〉籃球發源史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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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7 12:41: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五名隊員,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但是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如當下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即三對三比賽)則更講究個人技術,而目前公認籃球水準最高的籃球聯賽組織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

 

歷史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時向裝桃的籃子投擲為目標,故取名為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和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00年代時的規定為上場隊員九人,1920年前後改為每隊六人,之後又改為每隊五人。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項目。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球隊共十二隊,入圍資格則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代表隊、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各洲冠軍隊和世界性選拔賽的第一名。

規則

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位隊員出場的比賽,其目的在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球隊所進攻的籃為敵籃,球隊所防守的籃為本籃。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傳、投、滾、撥或運球,惟必須合乎規則條文的規定。比賽時間終了時,以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球場

比賽場地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得有障礙物;球場面積由界線內緣量起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惟最低限度需26公尺,寬14公尺;球場的天花板或衍伸下之障礙物離地高度至少不得低於7公尺。
標示線以同一顏色劃分(標準為白色)寬5公分,並且清晰明顯。球場須劃出中線,為兩長邊端線中點的連接線,須與寬邊之端線平行,且應超出邊線15公分。球場的中心,須劃上一半徑為1.80公尺的中圈,此圓的半徑應計算至線的外緣,中圈內可塗上顏色,但必須與限制區所塗顏色相同。
罰球線必須與寬邊端線平行,本身之線長為3.60公尺,與底線內緣的間距為5.80公尺,其中點應位於兩寬邊端線的中點假想連接線之上。三分投籃區域為整個比賽場地內,除去靠近籃框之下列所述的界限區域。以籃框為圓心畫出半徑6.75公尺的圓弧,此圓弧應計算至線的外緣,圓弧和距離長端邊線0.91公尺之兩平行線相接連接。
 
球員
每球隊應包含隊長在內,被賦予比賽權力的球員不得超過12位。球員所穿制服應包刮:
球衣:前後應同一底色,比賽時必須將球衣的下邊塞入短褲內。
T恤:球衣內可以穿著T恤,惟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短褲:前後應同一底色,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緊身褲:短褲內可穿著長度超出褲口緊身內褲,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每一球員球衣前後,應有與球衣顏色顯著不同的平面實體號碼。號碼清晰易見,背部的號碼至少應高20公分;前胸的號碼至少應高於10公分;號碼的筆直寬度不得小於2公分:球員號碼應使用4~15號。
球隊最少準備兩套球衣。賽程表上排名在前的隊伍(主隊),應著淺色球衣(最好是白色);賽程表上排名在後的隊伍(客隊),應著深色球衣。
若有球員受傷,裁判可以停止比賽。如在活球時發生球員受傷,裁判應等到控球隊投籃、失去控球權、持球停止進攻或死球時,始可鳴笛停止比賽。比賽中任何一位正在流血或有開放性傷口的球員應被替補離場。


心得:現在大家了解籃球的發源了吧,仔細算算,籃球有119年的歷史了,希望大家繼續傳承~不要讓這運動失傳了~
規則也有介紹囉~希望大家下次打球別犯規囉~記清楚囉
這裡在補充一下,正式籃框是305公分~
人單隻手臂伸長大概會有身高的一半(依個人情況不同,而有所改變),再加上自己立定跳的高度,算算自己能不能摸籃框吧。

《 本帖最後由 a0910243 於 2011-5-17 2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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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amazing 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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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0 20:27:11 |只看該作者
我算一算至少要跳30公分才能摸到籃框不過30公分真的很低我隨便就可以接近50所以囉又是像吃飯一樣的作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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