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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資訊]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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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1 09:08: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一>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二>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元。
三>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四>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五>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六>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七>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 元。
八>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九>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萬元。
十>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十一>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一]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二]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三]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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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1 10:08:51 |只看該作者
有很多的規定,真的是看完版大的文章後才明瞭.

政府搞這麼多保險,好像都是在騙一些不懂得百姓.

謝謝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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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2 07:13:51 |只看該作者
記得...前幾年工作時受傷,手指頭割傷需要縫合止血

公司寄醫生診斷書去申請,勞保局回寄一張公文

公文有幾個重點...
有理賠的只有"重大手術"."住院"

可惡的是老闆娘明知道這種根本就不會有理賠金,還故意讓我去醫院請醫生重開詳細一點的診斷書
隔幾天同事也是手指頭割傷要縫合止血,也是照樣寄診斷書給勞保局

公司就以勞保局不理賠,所以跟公司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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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2 08:46:20 |只看該作者
就算規定這樣!!
除非是重大傷害要不然也都是看老板這樣聲請我們就拿者樣囉
況且像我們公司通常員工也都是保最低額度
哀......領薪水的我們又能說啥呢!!
不要跟我說去勞保局告他(飯碗比較重要啦)
蔡依林我們分手吧.我.,我還是忘不了張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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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2 10:07:51 |只看該作者
很有意義的文章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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