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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色 赤色為紅之類。其色紅中帶黑。如病豬發痧所放之血。烏黯不潤。呆滯不鮮。滯而糢光。是為赤色。亦有紅黑深凝。而如火燒。此為最忌之色。於四時不利。惟夏季之火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然亦危險。不過減等而論。其他月令發現。皆凶亡破敗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潤。滯而無光。如烏鴉之翎羽。又如錢紙焚化之灰。又如浸濕之地灰。是為黑色。於四時不利。皆主凶亡危險。惟於冬季之水令稍輕。是為同類相求。不過減等而論之。否則無論何時。皆為死亡破敗為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間。如有塵影之黑點。而帶冷靚之色。又如多年枯骨。黯滯不鮮。相學有稱為薄紗染皂之氣色。是為枯色。此為最忌之色。亦主死亡危險之災。於四時皆不利。應驚險危險。及沉荷脫絕而死者居多。此為重要之第三也。
四.慘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間。如朽木之浸濕。慘黯無光。灰暗不潤。遠近識之。皆定而不活。全無生氣。又如白布之用污穢水浸濕之色。是為慘色。此為最忌之氣色。於四時皆不利。亦主危險死亡。刑傷冷退而後死。故為危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四也。
五.膩色 其色浮膩有光。似青似白之間而發亮有油膩。如豬脂之塗擦。如秋草之濕露。是為膩色。此為最忌之氣色。于冬令最凶夏秋次之。二時皆不吉。而有死亡危險。橫禍飛災之災厄。於春季之木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而現疾厄禍非之減等論。其他月令。亦可凶危。此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無血色。枯而不潤。淡而不鮮。慘而不明。此為行屍之氣色。於春夏冬二時不吉。亦主死亡驚險。危險大災。惟於秋季之金令略輕。同類相求故也。是為減等論之。此為重要之第六也。
公篤曰。氣色一說。前已繪專圖。逐一詳錄。此間又因危險總圖。而復言之。前賢多從略而言。揭載不詳。法理不精居多數。加以不專不純。而閱者頗難醒眼。又難記憶。此余之分類詳註。逐一說明之原意也。凡上列六種氣色。均能至死亡危險。驚恐損失各項。但雖看其部位之輕重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大小。次查其何種氣色之濃淡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遲早。再查其人如何形質。走何運限。以判斷其危險之轉機。最終考查其當時為何時令。處何方位。以判斷其危險之死生。此為全盤統計。而認定其大小輕重轉機死生。以分其時間之遲速久暫。此為活法中之活法也。又假定其人為富貴而操重權柄者。有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斷其正受之危險。而事實則加倍以乘之。蓋有所恃而不恐。剛復而驕。容易疏懈。或不能兼顧預防也。假定其人為貧賤而無重權柄者。又無利害關係。在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判斷其傍受之危險。而事實則減半以論之。蓋環境惡劣。日夜憂思。而注意傍徨。顧忌而不足。或出於意外也。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則又因其運限。因其形質。因其時令。而酌量定之。用五形加減之法。用四時乘除之法。是為玄妙之心法。當於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文出:公篤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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