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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像介紹] 第五殿 閻羅天子- 包拯(8影片+31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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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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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殿 閻羅天子  


閻羅天子為十殿閻王之一。民間盛傳宋朝開封府尹包拯即擔任該職。包拯性情耿介,剛毅木訥,辦案明察秋毫,慎謀能斷,時人稱為「包青天」。相傳包拯具有陰陽眼,白天管陽世官司,夜晚斷陰間曲直,遂有「活閻王之稱」。

閻羅天子是十殿地位權柄最高者,掌理第五殿「叫喚大地」。該殿位於東北沃燋石下,內設油鼎地獄,其下設十六個「誅心小地獄」,殿前對聯寫到「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凡在陽間犯下竊盜、搶劫、詐欺、誣告、拐帶等罪的鬼魂,都被押解至本殿,到達本殿前,先往「望鄉台」〈望鄉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一登此台,可看見家人的一舉一動〉,然後發入本殿分配所屬地獄。

閻羅天子說:『我本來是居於第一殿,因為可憐冤屈而死的人,屢次放還陽間伸冤,洗雪清白,所以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方沃焦石下的叫喚大地獄。並管理十六個誅心小地獄。所有分發到本殿的鬼犯,均已經前述的地獄,受罪很多年。亦即在前四殿查核沒什麼大過錯的,每人各按七日之期,解到本殿。

這些人在本殿也查不出絲毫作惡的事跡。其屍到五七日,沒有不腐敗的。

這些鬼犯都說:  

「在世還有善願尚未完了。有的說修理、建蓋寺院、橋梁、街路、開河溝、挖水井,或者輯集勸善的書與文章等等善事尚未完成,或是放生的數目未圓滿,父母尊親奉養或死葬之事尚未全備周到;另有受恩未報答。」

為了以上等等事,哀求准許放還陽世。因此沒有一個不是立下誓願,一定做好人。

我聽了,說:「你們以往在世之時,作惡昭彰,神鬼瞭解得非常清楚。現在如同已到江水中間的船,發現漏水,要補已遲了。可見陰間要是沒有怨恨的鬼,陽間就少有仇怨的人。真正修養德行的人,世間真是難得少有。現在來到本殿的鬼犯,照過孽鏡後,自然知道自己是惡類,不用多說!牛頭馬面押上高臺去望鄉吧!」  

所設高臺,名叫望鄉臺。

望鄉臺的面,半圓形,朝向東、西、南三向,此臺的彎面有八十一里;臺後平直,如同弓弦。

北方,以劍樹立為城牆,臺高四十九丈。以刀山為山坡,砌成六十三級的階。  

善良的人,不用登上此臺;功過相半的人,已發放投生輪迴去了。

只有作惡多端的人,纔登臺一望:

只見家鄉如在眼前,所有的男女家人,親友的言語、行為,都能看見、聽見。

看見老老少少,再也不遵從自己生前的吩咐與教訓:

所有自己以前決定的事全變換了,一件件地改掉。

辛苦掙來的財物,被搬運一空。

先生再娶小老婆;太太也再改嫁。

田產、財產,被亂瓜分了。

原本清楚的帳目,被貪污的混溷不清。

死人欠活人的賬,分文都難少;活人欠我的,由於失去證據,一概耍賴,惡形惡狀地搪塞掉。

所有的錯誤、罪惡,全推給死人。

所有父親、母親、妻子的族人,全懷怨地評論自己。

兒女個個心懷私心,朋友則失去信用。

略有幾個親友,想念自己在世的情分,撫棺哭幾聲;一回頭,馬上又冷笑兩聲。  

以前在世時所造的罪惡,逐漸出現惡報:  

兒子因犯罪,被擒入獄;或被壞朋友帶壞了。女兒則生了怪病;或被姦淫。

事業瓦解了,房屋被火燒了,大大小小的家產,很快地消耗光了。  

其實,作惡得到報應的,又何只是陰魂呢?有些陽間的人,也會親見自己的惡報。

所有邪惡的鬼犯看了以上情景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仔細地考查曾犯何種罪惡後,再分發進入誅心小地獄去受苦。

小地獄內,四處埋沒危險的木樁;用銅蛇做成鏈子;用鐵鑄的狗做土堆,將人捆綁,壓制住手腳。再用一小刀,將人開膛破肚,鉤出心臟,一塊塊地割下來,心臟給蛇吃,腸子給狗吃。如此受苦期滿之日,痛苦停止皮膚變回完好,再分發以下各殿的地獄去受苦:

一是將不敬鬼神、懷疑是否有因果報應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二是將殺害生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三是將善願未完,就先行罪惡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四是將親近邪惡,行為錯誤、違背正理,學習方術,妄想長生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五是將欺善怕惡,邪惡地怨恨他人,何不快死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六是將計較名利、是非、移禍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七是將強姦婦女,設計令婦女失貞,引誘婦女委屈地順從自己的淫意;或者不論有無謀害之意,與婦女貪戀淫床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八是將損人以利已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九是將慳貪不捨,不佈施,不顧別人面臨生死、緊急之困境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是將偷竊、盜取別人財物;昧著良心,耍賴而不還債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一是將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二是將好鬥、好賭、好勝,以至牽連、拖累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三是將貪圖名利、欺騙、誘惑大眾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四是將自己雖未親自加害,但卻狠毒地教唆他人去害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五是將妒嫉善良、賢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六是將執迷不悟,死不改過,誹謗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世間的人,凡是犯了以下罪行,即入此等地獄:

(一) 不信因果,阻止別人行善事。  

(二) 借名去廟拈香禮佛,卻談論別人的是非。  

(三) 燒毀勸善的書籍,文章。  

(四) 禮拜神、佛,卻吃食葷肉。  

(五) 厭惡別人念佛、誦咒。  

(六) 作佛事:如普渡、超渡亡魂,觀音法會、浴佛節等時,反對他人茹素,持戒,清淨身、口、意三業。  

(七) 誹謗學佛、修道的人。  

(八) 識字的人,不肯將古今報應的、勸世的文章等,念給未識字的婦幼等人知道。  

(九) 挖掘別人的墓,再予以填平滅跡。  

(十) 放火蔓延,焚毀山林;或疏於防犯家人,以致失火延燒鄰居。  

(十一) 射箭或用槍枝,射殺禽獸。  

(十二) 引誘、逼迫疾病、瘦弱的人來比賽體力。令其自卑或傷身。  

(十三) 隔牆拋擲瓦石,誤傷行人。  

(十四) 用毒藥在河流中毒殺魚類。  

(十五) 放置射殺鳥類的火槍暗器;製造使用捕殺鳥的絲網粘稈、陷井;或以咸鹵、毒藥等灑於草地。  

(十六) 死貓、毒蛇等物不埋入深土中,以致有人挖出;留下的洞穴,害人喪命。  

(十七) 冬天春天寒凍時開墾,挖掘土地,令蟲類凍死;拆牆、改灶,致令人受寒受餓。  

(十八) 私人的身份,卻假用官家的頭銜,以勢力霸佔民地。  

(十九) 無緣無故堵塞水井、水溝,致令人飲水不便。  

如果違犯了以上各項罪事的,即押赴望鄉臺後,發入叫喚大地獄。
受苦之後,如果應該割碎心臟的,就押交給各層小地獄,判罪受刑。刑期滿後,轉解第六殿,查對有無其他的的罪。

假如世人在世時,不論有否犯前項等罪事,能在正月初八日茹素,堅持禁戒,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誓願不再犯罪的話,不僅本殿各獄的刑罰可以避免,並且准許請求第六殿減輕刑罰。

除了殺生害命,親近邪惡,行為違反正理,男子姦淫毒害婦女,婦人特別淫、潑悍、妒恨,損害婦女名譽節操,偷盜財物,昧心耍賴,忘恩報怨,以及在生時執迷不悟,即使見聞勸善的文章句子,也不立即悔改的人以外,一概可以酌情減刑。  


包拯
包拯,字希仁,宋廬州合淝人也,真宗咸平二年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

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徙知端州,遷殿中丞。

改監察御史。使契丹,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數論斥權倖,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徙知瀛州,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

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

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

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

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拯工書法,《書史會要》曰︰「包孝肅擅豪翰,其蹟雜見《群玉堂法帖》中。」


 





資料來源:搜尋自網路

《 本帖最後由 ntyang1961 於 2011-7-14 14: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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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01:30:59 |只看該作者
第五殿-閻羅王殿之記載



閻羅天子是十殿地位權柄最高者,掌理第五殿「叫喚大地」。

該殿位於東北沃燋石下,內設油鼎地獄,其下設十六個「誅心小地獄」,殿前對聯寫到「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凡在陽間犯下竊盜、搶劫、詐欺、誣告、拐帶等罪的鬼魂,都被押解至本殿,到達本殿前,先往「望鄉台」〈望鄉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一登此台,可看見家人的一舉一動〉,然後發入本殿分配所屬地獄。凡來此殿亡魂,預留有申訴管道,有的雖經二十八日,陽世遺體未腐,有的父母年邁無人奉養,有的修橋鋪路尚未完成等理由,乞求天子仁慈赦其還陽復生,以續遺願。

閻王告之曰:「汝等是善是惡,自有城隍、土地、查察司,晝夜不懈,時時通報本殿,絲毫不爽。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此時汝等應該比誰都清楚。若不服者,本王讓汝先照過「孽鏡臺」,反省汝既往之一切所作所為,應得什麼果報。

再者讓汝登上「望鄉臺」,看清楚汝死後目前親人家產之現況。

這一切之一切,都是自作自受,半點怨不得人。看過「望鄉臺,死了這條心,老實接受果報消業吧!」正所謂:「孽鏡臺前證罪孽,望鄉臺下非故鄉。」

閻羅天子為十殿閻王之一。

民間盛傳宋朝開封府尹包拯即擔任該職。包拯性情耿介,剛毅木訥,辦案明察秋毫,慎謀能斷,時人稱為「包青天」。

相傳包拯具有陰陽眼,白天管陽世官司,夜晚斷陰間曲直,遂有「活閻王之稱」。

  閻羅天子是十殿地位權柄最高者,掌理第五殿「叫喚大地」。

該殿位於東北沃燋石下,內設油鼎地獄,其下設十六個「誅心小地獄」,殿前對聯寫到「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凡在陽間犯下竊盜、搶劫、詐欺、誣告、拐帶等罪的鬼魂,都被押解至本殿,到達本殿前,先往「望鄉台」〈望鄉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一登此台,可看見家人的一舉一動〉,然後發入本殿分配所屬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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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09:02:1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 ntyang1961 的帖子

 
我喜歡這張圖片
真是太有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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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6 02:22:07 |只看該作者
包拯性情嚴峻剛直,憎惡辦事小吏苛雜刻薄,務求忠誠厚道,雖然非常憎恨厭惡,但從來沒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

(他)跟人交往不隨意附和,不以巧言令色取悅人,平常沒有私人信件,連朋友、親戚也斷絕往來。

雖然地位高貴,但(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飲食跟當百姓時一樣。

(他)曾經說:“後代子孫當官從政,假若貪贓枉法,不得放回老家,死了不得葬入家族墓地。

假若不聽從我的意志,就不是我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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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0 02:44:34 |只看該作者
包拯(999-1062)自希仁,蘆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聖五年(1027)進士。
  
   中進士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
  
   宋景祐四年(1037),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任滿後,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自慶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皇祐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後出任京東,陜西,河北等路轉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經濟思想。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倖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時刻警惕,以國家大事為重。請求仁宗虛心納諫,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而要愛惜人才,除去苛刻,嚴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說,不隨意大興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採納施行。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宋嘉祐六年(1061),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朝廷贈官吏部上書,有「奏儀」十五卷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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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4 08:39:17 |只看該作者
感謝阪大的分享
貼圖
辛苦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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