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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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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6 15:58: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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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6 18:11:21 |只看該作者
對於這匪夷所思的案件

我的想法是  存證信函 每個人都可以亂寄 沒有錯 自己手寫的 也可以當作存證信函!這點無疑

支付命令這段開始 我就匪夷所思了  因為 支付命令 代表 他已經申請開庭 這表示

雖然你沒有到場 但是他手上 確實有你的消費記錄 以及 所有費用明細

這才能夠夠成 法院判決支付命令  他絕對不會因為 有存記過存證信函 就直接判決支付

而 執行命令 更代表的是 強制執行! 這時候 除非和解 否則可以申請點交

由法警 或是執行官 帶隊執行!

最後匪夷所思的是  

如果真無這筆消費  其實請個律師 讓她去跑

絕對穩操勝算 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詐欺 要求賠償

既然他都可以申請你的過錯 代表

他在法院有資料 有人頭 這時候 你絕對打贏的

簡單的說 這詐欺人 已經現身了

所以說 我對這案件覺得 匪夷所思

正常來說 沒有就沒有  打贏官司 所有費用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包含律師費用!!

怎麼會這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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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6 18:15:45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提醒
詐騙手法真的無奇不有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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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6 22:08:53 |只看該作者
NO9999 發表於 2011-9-16 18:11  
對於這匪夷所思的案件

我的想法是  存證信函 每個人都可以亂寄 沒有錯 自己手寫的 也可以當作存證信函!這 ...

很多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外
那種專漏洞的人
都會搞那種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金額
要嗎你跟他耗
不然就繳錢了事!!
而且現在很多所謂的債權轉讓
你明明是欠**銀行或**電信
他轉給**資產公司(一聽八成人會認為是詐騙的公司)
很多人自然會以為是騙人的
就不差小牠們
就這樣~~那些王八蛋就爽啦!!!
今天要怪.就怪現在台灣社會
已經積非成是
誰正誰盜真的讓人非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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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3456770  老實說 不只是電信公司 銀行收不到的「爛帳」 也會以偏低價格賣給「資產公司」 接下來就是資產公司自己的處理手段 那這「資產公司」就是討債集團   發表於 2011-9-17 11:02:17
NO9999  資產公司是真的 那是因為 電信公司要不到錢 所以把債權低價賣給民間的合法公司!^^說穿了就是討債集團啦 ==  發表於 2011-9-17 0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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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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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6 22:27:41 |只看該作者
看來真的是防不勝防阿   什麼方法都有   真的都要注意

天使長(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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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7 01:45:15 |只看該作者
被騙錢還好不要被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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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7 09:28:20 |只看該作者
現在什麼詐騙手法都有....
真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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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12:39:59 |只看該作者
又是舊文重發
事實與文章內容差太多
已經有落差,不是原來的內容
而且原發文者已經被文中的所提的公司告知
在這樣轉po下去,原文章作者應該會被公司告又提民事求償!!!
網路可以搜索這篇文章所提的公司聲明稿
這樣就很清楚了!

點評

NO9999  水! 謠言止於智者!  發表於 2011-9-19 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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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19:04: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dsexrh 於 2011-9-19 19:10 編輯

我不覺得詐騙集團真的可以這樣做, 投資報酬率差太多了, 這是上法院讓法律來處理的事情
沒弄好就直接抓去關了, 我直覺這當中一定有問題, 才會逼的事情要浮上檯面來處理
這麼高調的詐騙方式, 一點都覺得行不通.
不過各位大大, 有關於官方書信不可置之不理, 其實打幾通電話就可以詢問到相關資料, 事情遇到了就要查明, 很多事情當妳沒說妳是對的, 妳就可能變成錯的!
要我一定跟告我的人周旋, 甚至反告對方誣告與賠償相關費用! 浮上檯面的糾紛,不是詐騙集團能乎弄得到的!所以不知道這是哪邊真的沒付錢對方找上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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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1 16:09: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allardo10 於 2011-9-21 18:52 編輯

感覺[20天內沒提出異議從非法變成合法]這點有點誇張....,
不過還是感謝大大的分享,
看完後也多長了一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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