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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MWE60 於 2011-10-10 16:10 編輯
....沒圖片....沒影像....沒真相....
沒看到東西不承認發生過!!
快~準備好相機!!
拍到在PO上來吧!!
這是小弟找到的相關圖片與計程車使用條件(轉貼)
我國對於計程車(營業小客車)相關規定甚嚴,原信圖中之法拉利計程車車牌為白底黑字,為一般自用小客車之車牌。
根據監理處規定營業小客車車牌應為「白底紅字」,代碼為「前二後三」或「前三後二」,即兩個英文字母加上三個阿拉伯數字共五碼。
另關於車頂燈部分,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中,有對計程車車頂燈進行詳細規範:
1.盞數應為一盞。
2.燈色不得紅色。
3.安裝位置應以螺絲(不限鑽洞式)、金屬拉帶或車頂燈架固定於車頂前半部適當位置,不得以磁鐵吸住方式安裝。
圖中的法拉利車頂沒有金屬拉帶或車頂燈架,使用的是磁鐵式車頂燈,不符合規定。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說明計程車車輛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應依下列規定:
計程車應於兩側後門標示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標示牌照號碼。
圖中的法拉利無論車身兩側或後窗玻璃都沒有貼上牌照號碼,也不符規定。
此外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節第91條亦針對計程車基本外型進行規定:
1.車輛應使用四門轎車。
2.自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起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
法拉利F360只有雙門,因此依規定是不能當作計程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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