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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玉曆寶鈔---第五章 玉曆流傳的經過 上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進德修業!敵乃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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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6 03:52: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第一節  玉曆如何傳下世間

玉曆的流傳,出自一位貧窮修持,卻極有道行的修行者,名叫淡癡。以下是他所經歷的真實故事:

時間是在太平年間,庚午年秋天,九月重陽節戊辰日。

淡癡獨自一個人登高山,到處遊覽。在恍恍憾認,不知不覺間,見到一座石碑,碑上刻有五十六個大字:

大道無為,清淨真。

六道眾生,皆因妄成。

緣妄造業,善惡攸分。

因果不爽,毫釐分明。

心念饞動,業相已形。

人雖不見,神鬼早明。

勿謂暗室,果報難遁。

以上用篆書書寫,古樸警醒。

正驚疑問,忽然又見到一座金碧輝煌的宮殿。在朱紅色的大門上,用黃金的釘子,掛著一塊扁額,上面寫著:

「出生入死」

四個大字。

他正在觀看瞻仰,裹面走出一位青衣的使者,將他從角門拉進去,到朱紅色的台階上參拜。拜後退立階下。

殿內華燈金燭,一派喜樂,原來是眾神在慶祝艷都大帝的聖誕。地府的十殿閻君,從外頭帶著各鬼判,來到庭中向大帝祝賀。

賀畢,酆都大帝說:

「地藏王菩薩想超渡所有陰間的鬼魂,令世人不再行惡,墮入陰間地獄受苦。

於是恩准所有鬼魂,在世雖曾犯過錯,因為真誠懺悔、改過,則所做罪業,可以從寬抵罪,免於受諸苦刑。此項恩典,諸神已經彙奏達

玉皇大帝。帝降旨纂集記載於玉曆寶鈔之中。施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

但是,此玉曆自從頒發本殿以來,未過到有德行的人,可以托付回到陽間,公諸世人。

現在階下的淡癡修行者,完全可以託咐他,弘傳於世人。既然已找到人,判吏請快將玉曆並同諸神的語錄,繕寫成書。

平之山人詩讚:淡痴庚午猖登高  十殿閻王奏地曹

                  玉曆寶鈔恩下界  陰間刑罰好修逃

繕寫前奉

玉皇大帝玉旨指示:各奏摺中的前後繁文,以及諸神的履歷、姓名,一概都刪去。只寫:某帝、某菩薩、某殿某王、某判吏,或吾等字樣,下加一個曰字,立即接著敘述所議論的各項字句。每句都逗點清楚,不用再斷句。可以使世間的男女,容易了解。希望能遵照奉行。

我另外有辯明陽間以訛傳訛的文章,曾於壬午年季春三月甲辰日,上奏  玉皇大帝,並編於玉曆之中。」

十殿閻王立即很高興地拿起筆,將辯明的部份,補列進去:

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

一、枉死城的因緣

艷都大帝說:枉死城,圍繞在本殿的右側。

世人總誤認為凡是受傷、冤枉死亡的鬼魂,都歸入此城。這種謠傳,遍傳成實,積非成是。

其實,冤屈而死的人,那裏能再加以無辜的苦刑?

事實上是:冤屈而死的鬼魂,各等到害死他的兇手,死亡拘拿到案之時,親眼看到兇手受到苦刑,心中的忿恨方可消除。

而此被害冤死的鬼魂,重新投生為人之日,方將兇手提出,解發各殿的地獄,按其罪惡,收禁去受刑。並非所有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

假若是忠孝節義的人,以及為國犧牲的軍人,這些人有的已因其節操之英烈,早已成神。最少也面貌莊嚴、四肢完美地發往福地投生去了。那有進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平之山人詩讚:枉死城中善惡因  忠貞節孝即為袖

                  果然冤屈游魂到  親見刑凶報應真

二、血污池的因緣

血污池設在本殿後面的左側。

世間的人,誤聽道姑胡說,以為:凡是婦人生產,就是有罪;死後即發入血污池受苦。這真是大錯特錯!

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難產而突然死亡;絕不會因她的屍鬼污穢,而發入此池。

發入此他殺的罪過有:

(一) 生產後未超過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滌衣服。將血污之衣,曬掠在高處,污穢了神明。此罪應歸一家之長的有三分;婦人則有七分之罪。

(二) 無論男女,凡是不顧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或者不忌諱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種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惡疾,突然死亡後,並在陰間遍受諸地獄的苦刑。此外,還得永遠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頭。

(三) 無論男女,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動物。污血濺染了廚灶;神佛的廟堂(家設佛堂而殺生);經典、書籍、文章、有字的紙;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種人在受過各種惡刑,地獄諸苦後,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輕易地出頭。

如果陽世的親屬,能夠有人立下大願,代為戒殺;買生靈放生。放生的數目足夠之時,再茹素、供養神、佛;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污穢的經殲,方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

平之山人詩讚:血污池罰罪神明  佛後袖前房事生

                  屠殺生靈血染灶  廟堂經典洗難清

三、山精水怪的因緣

世間的男女,有以下的罪過,則投生山精水怪:

(一)見聞眾生的急難,力量足夠去救助,卻不救。

(二)受人恩惠卻故意忘記,反而記怨而想加害恩人。

此二種人,雖然屢積功德,誦經持咒,佈施貧苦,希望成就仙道、佛道。攷後雖然因其功德,免入各地獄受苦;但是卻罰為魑魅、(魑音ㄔ;魅音ㄇㄟˋ,深山中能害人的妖怪。、魍音ㄨㄤˇ;魉音ㄌㄧㄤˇ,山川中的精怪。)、山妖,樹神、水怪、殖屍、遊魂;或者附靈性在狐狸、熊 羆(ㄆㄧˊ,熊的一種,體大毛色褐黑。)蛟蛇之類身上。有的上百年,有的數十年不等。

假如能夠醒悟以前的過錯,盡力助人急難;知思報德,藉此修養之德,就能回到本地,並投生福地。

反之,假若罰為山精水怪之後,不好好地收斂形迹;反為運用神力迷惑世人,或驚嚇世人。在作祟的罪惡滿盈之日,必遭雷電擊斃,化為(ㄐㄧㄢˋ,鬼死為),永世不得超生。

平之山人詩讚:不救眾生罪自生  受恩報怨不通情

                  持經誦咒施貧苦  仙佛難成變怪精

四、鬼神顯靈的因緣

世間的人總是誤認常顯靈的鬼神為某正神,因其名號而尊敬至極,實在是大錯特錯。

其實,那大都是在世埋藏錢財於地的男人女人,死後仍然迷戀不捨;魂魄附守在埋錢之地。由於憂愁被挖掘,所以常常現出鬼形來驚嚇人,以致被誤認為顯神迹。

有些福報較薄,陽氣衰微的人,往往受驚成病;或者竟因此死亡。

其實,這些陰魂,都是前朝當官之人。由於生生世世愚癡、不悟世間無常之理,才執迷如此。

陰問的神明、鬼卒,因為念在他在世時沒什麼罪過;所以仍然聽任他管守生前的錢財。這是名符其實的財癖鬼。

必須一直等到他得聞佛理之點破、教化後,悟知:

不只身體非我所有,連一切有形色的東西;所有苦樂的感受;善惡的思慮目一切的造作與意識分別,都將幻滅不存。

方才猛省:

身體尚且不是我所可以擁有之物,何況是財帛?

於是放棄生前的財物,方能投生到福地。

也有一些長久迷戀的鬼,一直守到死,變成後,才無可奈何地放棄捨去。等待有積善,有福氣的人出現,自然取走財物。

世間上的人,假若聞見鬼怪出現的處所,能向鬼神立下重誓,並加禱告:

「願意將取得的財物,十分之三替你作功德,積冥福;再將十分之三代為買生靈放生。十分之一贈送貧苦之人;十分之三歸自己享用。」

如此發願之後,再予取用,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證受用而無妨礙。

平之山人詩讚:魂守埋錢財燒鬼  一般誤認是神靈

                  善心能作慈悲用  天賜機緣拜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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