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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未婚媽偷生子 包塑膠袋丟大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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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7 00:59: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上夜店縱情意外懷孕,早產棄子屍再添一樁!

  基隆市一名大專女學生,與夜店結識的男子一夜情,未料懷孕又不敢告訴家人,前天她早產生下才六個月大的男嬰,但嬰兒臍帶繞頸沒有呼吸,拍打屁股亦無反應,女學生驚慌之餘,將兒子裝入多層塑膠袋內,丟入漁港棄屍,事後良心不安報警,女學生見兒子遺體被撈起,抱著友人難過不已。但記者實際到她家裡,她卻不應門也不回應,現在警方懷疑嬰兒的媽媽沒有說出實情。

  究竟小嬰兒真的是因為早產死掉,還是被媽媽狠心丟大海裡溺斃死亡,現在警方還要等驗屍報告出來,才能進一步知道真相。


法律教室:

女大生偷嚐禁果後產下一子,隨即將之丟入海中,此案的關鍵,應繫於胎兒係生前落水,或是死後才丟入海中。

情形一:
倘母親於胎兒尚有生命跡象時,便將其丟入海中,應以生母殺嬰罪論斷。即刑法第274條,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本條規範之罪乃因畏羞恥厭惡或有不能扶養之理由而犯之者,其兇性與尋常殺人有別,故科以較輕之刑。如生母生下嬰兒馬上殺死,其由此罪來定奪,但如果生母產後5日以上才因羞愧殺死嬰兒,其構成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處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形二:
若母親生下胎兒後,胎兒已經死亡,後將其丟棄,則以遺棄屍體罪處斷。即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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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社會風氣開放,男女關係複雜,然而,享受愛情的同時,也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否則生下愛的結晶後,就必須承擔更重的責任,若輕易毀掉一個生命,付出的代價可不小,自己也會留下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

◎ 未婚懷孕求助管道:
★ 各縣市社會局
北:(02)2725-6969
中:(04)2228-9111
南:(07)236-8413

★ 內政部兒童之家
北:(03)352-5634
中:(04)2222-2294
南:(07)582-4645

★ 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愛我 請您幫我)
★ 未成年未婚懷孕求助網站:http://www.257085.org.tw
★ 天主教福利會:0800-885-288(幫幫我的寶寶)
★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善牧寧心園:(06)31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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