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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昨(14)日做成重大決定,有條件重啟金融海嘯期間推出的企業紓困機制,企業債權債務協商,如經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金融機構同意,就具有拘束力,全體債權金融機構一體遵循。
外界關切茂德及奇美聯貸案是否適用,財經高層強調,不排除任何公司適用,只要經過經濟部評估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就適用。行政院強調,此金融協助措施呈報金管會核備後,即可辦理,預計12月下旬啟動。
行政院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昨天就七大策略的穩金融、助產業和旺消費三項策略,特別聽取主管機關報告。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銀行公會9日已召開常務理事會,通過修正「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凡是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經占金融機構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全體債權金融機構應一體遵循。
金管會官員表示,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推出的債權債務協商機制(即俗稱的企業紓困機制),透過經濟部窗口診斷後送銀行公會,由最大債權銀行召開銀行團會議討論紓困作法,二分之一以上銀行同意,全體銀行就須遵循。
官員指出,此措施去年底退場後,改由銀行全數決自行決。銀行公會考量目前經濟情勢後,決定重啟此機制,因當前經濟局勢不若金融海嘯時嚴峻,因此將二分之一以上銀行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以上。
至於金融海嘯時曾實施的營運及繳息正常企業,貸款可申請展延半年,暫不實施。另外,銀行公會也通過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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