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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欲辦理汽車貸款,多半透過向銀行借貸的方式為之。中古車也可辦理,但多有車齡的限制,一般為二年以內的車子。貸款成數新車大約六成至八成,視車種而定,日系車種較高,美系車種則較低。利率則消費者若是親自到銀行辦理是13%,若是購車時直接透過業務員或中古車行辦理大約在18%-20%,差額主要是給業務和代辦人員的回扣和代辦費。建議親自到銀行辦理,事前可以電話查詢方式多比較幾家,勤勞一點可省下不少錢。
實務上有消費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當初辦理貸款利率是多少,直到貸款無法清償時才知道的。很多時候購車是從貸款、保險、換裝車輛配備、零件等全部由業務員一手包辦。基本原則是你省得多,業務員就賺得少。向銀行辦理汽車貸款,必須以該車輛辦理動產抵押,規費加上代辦費一千五百元須由車主負擔。
辦理動產抵押設定之車輛不得任意處分,甚至不得任意遷移,否則若車主無法繳納貸款時,不但面臨車子被銀行拍賣(即法拍車)的命運,而且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
此外,實務上若消費者是透過融資公司或租賃公司辦理分期付款的方式為之(每家汽車公司幾乎都設有此類公司),則會設定附條件買賣登記。兩者的差異是,因依法律規定公司除銀行外,不得辦理貸款業務,所以理論上是由此類公司向車商購車後,再賣給消費者使用(登記上仍為第一手車),消費者則分期繳納價金和利息,未全部清償前尚未取得車輛所有權,所以稱之為附條件買賣。至於對於未能依約繳納價金之處理方式則和銀行相同。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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