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電子文件的收文時間如何認定?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27 08:16: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對於電子文件收文時間之認定,我國電子簽章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電子文件以下列時間為其收文時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

一、 如收文者已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該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電子文件如送至非收文者指定之資訊系統者,以收文者取出電子文件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二、 收文者未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者,以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換言之,若收文者已經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比方說,收文者已經指定用來收受電子文件之電子郵件帳號,則以電子文件進入該電子郵件帳號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在收文者已經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之情況下,將電子文件寄送至非收文者指定之資訊系統者,比方說,收文者已指定某一特定之電子郵件帳號用來收受電子文件,但發文者卻因為種種因素而將郵件寄送至收文者其他非經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此時則必須要收文者取出將該電子文件時(例如其將電子文件下載至其個人電腦時),才會被認為文件已經送達。
 
  若收文者未指定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比方說,收文者提供多個電子郵件地址給收文者,且並未就其交易指定任何特定之電子郵件帳號來收受電子文件,則當該電子文件進入收文者的任何一個資訊系統時,文件即應認為已經送達。

來源:經濟部商業司《電子商務法律實戰》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2 18:36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