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5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主管不理職場性騷擾 勞工局開罰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31 00:14: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被害人於今年初到某量販店任職,但在整理貨物時,一名男同事常藉機拍臀或強握手,甚至未經被害人允許伸手拿胸前的文具,或是將對講機硬塞進入被害人的口袋中。被害人因不堪其擾,連續三次向主管反映,但主管無任何積極處理,只在一次員工集合會議中提道不可對女性同人性騷擾,顯無實質的效果,男同事依舊我行我素,被害人只好轉向勞工局申訴,經勞工局查證後,雖兩方當事人都已離職,仍對量販業者處十萬元罰鍰並要求盡速改善。

法律教室:

工作職場強調男女平等,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一條已明文規定「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性騷擾是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並且令人有不愉快的感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主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客觀上,該行為已侵犯或干擾他人之人格尊嚴、自由、正常生活時,即構成性騷擾。

案中,被害女子已多次向主管反映,但未得其果,讓被害女子深受男同事的性騷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用人數三十人以上,雇主本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一旦發生性騷擾情形時,主管與公司都應依法立即調查處理,並有效的糾正其行為。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7:19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