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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千元車票搭高鐵 被逮罰萬元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2-02-01 11:58
桃園縣一名28歲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初,在高鐵桃園站大廳自動售票機口,撿到一張遺失的車票。不過這名男子,當時沒有把票交給站務人員,反而拿著車票搭車到台南。卻不知道,遺失人早就報案,高鐵也立刻鎖卡了,男子最後在台南站被逮到。雖然只是一張車票,他還是被地檢署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限他得在三個月內向公庫支付一萬元,換取緩起訴處分。
想搭高鐵,排隊買票,天經地義,但就是有人貪小便宜,把別人遺失的車票,當成自己買的票,結果被依侵占罪起訴。坐霸王車的是桃園一名28歲的陳姓男子,原來10月7號當天,他準備從桃園出發到台南,還沒買票的他,晚上8點19分左右在自動售票機口撿到一張桃園到台南,價值1190塊的高鐵車票,但他卻沒有交給站務人員,反而拿著車票搭上8點57分的車,一路抵達台南,男子以為這麼做,沒人會發現,卻不知道遺失票券的劉姓女子,早就已經向高鐵櫃檯反映,接獲通知的服務人員,根據票卡上左下角這13碼的數據,查詢進站記錄後,立刻鎖卡。
就在男子準備從台南站出站時逮到了人,雖然陳姓男子最後和車票主人達成和解協議,但侵占遺失物就是觸法,檢察官最後限他在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塊,換取緩起訴處分,因為一時貪念,得付10倍的車錢來補償,真的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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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人不知,真的,除非己莫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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