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5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資優生壓力大 投奔35歲的網友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2-3 00:10: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中一對陳姓夫婦晚間得獲補習班通知,目前就讀國二的女兒未到補習班上課,爾後也聯繫不上女兒,驚得夫妻二人趕緊報警,甚至透過媒體協尋失聯的女兒。

  經警察偵辦後,在高雄找到陳姓少女,發現她失聯的三天都在一名黃姓男網友的住家。黃男到案說明,他和少女於遊戲聊天室認識,雙方都熱愛繪畫,少女向他抱怨,父母只逼她課業,又將她繪畫器具丟棄,他因此同情少女也愛上她,進而想暫帶少女遠離家庭喘口氣,但堅稱同住期間未與陳少女發生關係。

  黃男表示,少女功課好又喜愛繪圖,並且不嫌棄他高職學位,認定少女就是他命中情人,但黃男的想法無法得到少女父母的認同。

法律教室

案例中,黃男表示因同情少女才將她帶離原本居所,到高雄去放鬆心情,依照民法上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若未成年子女遭人引誘離家,亦即侵害父母對子女之監護權利。雖黃男未違反被害人少女的意思,即得到被害人少女的同意下,使其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實力之配下,便構成刑法第240條所規定之和誘罪。

在風氣開放的社會,男女高呼戀愛自由、年齡身高不是問題,致此忽略面對刑法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是否也是戀愛自由、年齡身高不是問題呢?刑法針對誘騙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或脫離家庭、監護人實力支配下,訂定處罰條款乃法律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在身心尚未成熟下,易遭有心人士的利誘加以規範。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2 18:28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