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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越妻疑似有男小三 法官判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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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7 00:07: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北部林姓男子指控,越籍妻子婚後,竟說來台目的是想賺錢,二人過著「無性生活」,妻子不但偷吃避孕藥,且常收、發曖昧簡訊,疑有越籍的「男小三」,簡直是精神虐待;越籍妻子雖然否認,不過高等法院認定,越妻疑似外遇行為,林已受到精神侵害,判准二人離婚。

法律教室:

條文中第一項第三款所說的「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並不單指身體上的暴力虐待,還包括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導致不堪繼續同居。例如:時常半夜睡覺睡到一半,無故被先生叫起來痛罵、先生整天懷疑太太偷人,等等…。

通常會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的嚴重性,斟酌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和其他情事,是否危及婚姻關係再做判斷。

本案例中,倆人結婚後就過著無性生活,但是妻子卻還偷吃避孕藥,手機也常收發曖昧不明的簡訊,疑似外遇的行為,對林姓男子來說簡直是精神虐待。且兩人之間已經沒有互信基礎存在,出現破綻,所以越南妻子應該負最主要責任,判准兩人離婚。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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