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5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受戒者違犯禁忌的事項怎麽辦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2-17 00:19: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若受戒者除性交外,因故違犯了禁條,如剃發或爲了防暑、禦寒穿了縫製的衣服等,那麽,須宰一隻羊作爲罰贖,或款待六個窮人,對每人分給半升糧食,或封三天的齋。隨意執行那一種均可。如果受戒者違犯了除性交外的禁忌,那麽,其正朝和副朝不壞。

歐吉勒之子克爾布的傳述:簽訂《胡達賓葉和約》那年,穆聖路過見我頭上的蝨子便說:“蝨子傷害你嗎?”我說:是的。穆聖說:“你剃掉頭發,然後,宰一隻羊獻牲或封三日的齋或用三升海棗款待六個貧民。”一說:簽訂《胡達賓葉和約》那年,我同穆聖一起去朝覲,頭上生了許多蝨子,我怕傷害眼睛,憂慮不安,這時真主降下了以下經文:(你們當中誰爲生病或頭部有疾而剃發,誰當以齋戒或施捨或獻性,作爲罰贖)(《古蘭經》二∶196)。於是穆聖召見我,對我說:“你剃頭,封三日的齋或用十六升(約7.2公斤)葡萄乾款待六個貧民或宰一隻羊獻牲。”我遵令剃了頭,宰了一隻羊。

沙菲爾主張:受戒者無論有故與否,只要違犯禁條,則須繳納罰贖。艾布哈尼法主張:無故違犯禁條者,須以宰牲作爲罰贖。

受戒者剪掉部分頭髮怎麽辦

阿塔依主張:如果受戒者拔掉了三根以上的頭髮,那麽,須宰一隻羊獻牲,拔一根發應繳0.95公斤的糧食,拔兩根發應繳1.9公斤的糧食,拔三根以上,須宰一隻羊。

受戒者搽了油怎麽辦

艾布哈尼法主張:受戒者無論搽純油或純醋,均須以宰牲作爲罰贖。

沙菲爾主張:如果受戒者用沒有香味的油塗發飾須,那麽,須繳納罰贖,若塗在其他部位,則無任何罰贖。

忘記或無知而犯禁條者,無任何罪過

如果受戒者不知道戒律或忘記了受戒而穿了衣服或帶了美香,那麽,他不必繳納罰贖。吳曼耶之子葉爾倆的傳述:穆聖在志阿拉奈地方,一人去見穆聖,那人身穿短大衣,頭上和鬍鬚上塗著黃香,口誦副朝的贊詞,他說:主的使者啊!我已經爲副朝受著戒,你看我的打扮可以嗎?穆聖說:“你脫下大衣,洗去黃香,你怎樣完成了正朝,就照樣完成副朝。”

阿塔依主張:如果受戒者不知道戒律或忘記了受戒而帶了美香或穿了衣服,那麽,則無任何罰贖。如果打了獵,那麽,則要繳納罰贖。

受戒者一旦性交,則壞朝覲

歐瑪、阿裏、艾布胡勒主張:如果受戒者在朝覲期間與妻室同了房,那麽,就讓他倆繼續完成朝覲的各項功課,來年須再次朝覲,並獻牲。塔伯裏主張:如果受戒者在投石、剃發之前與妻室同了房,那麽,其朝覲已壞。無論發生在住阿賴法之前或之後,應獻一隻駝,並在來年補朝,如果受戒的女人自願跟男人同了房,那麽,她應繼續完成朝覲功課,須來年補朝,並獻牲。

阿塔依及部分學者主張:男女雙方應宰一隻牲。

沙菲爾主張:男人的罰贖跟齋月白天性交的罰贖一樣。如果他倆來年一同去朝覲,應在性交過的地方分居,以免重蹈覆轍。如果男人無能宰駝,那麽,應宰一頭牛,若無能宰牛,應宰七隻羊,若無能宰羊時,那麽,將駱駝折合成錢幣,用錢買食物作施濟,給每個貧民分舍0.95公斤食品,若實在無能給每個貧民分舍0.95公斤食品,那麽,封一天的齋來代替0.95公斤食品。

哈奈菲派主張:住阿賴法之前性交者,其朝覲無效,應宰一隻羊或一峰駝的七分之一。駐阿賴法之後性交者,其朝覲有效,應宰一隻駝。

如果性交者是雙朝者,那麽,其朝覲無效,他應宰單朝者所宰的同樣的牲,並繼續完成朝覲,仍宰雙朝者應宰的牲。如果在投石、剃發、開戒後性交者,其朝覲有效,不必補朝。有的學者主張:必須補朝,並要繳納罰金。

關於獻駝或獻羊的問題衆學者有不同的主張

伊本•安巴斯、阿塔依主張:必須宰駱駝。馬立克主張:必須宰一隻羊。沙菲爾主張:如果受戒者夢遺或見了能引起性欲的事物而射了精,那麽,對他無任何罰贖。若性欲衝動地觸摸了女人或接吻,那麽,無論射精與否,應宰一隻羊。伊本•安巴斯主張:這種人應獻牲。穆紮黑德說:一個人來請教伊本•安巴斯:我受著戒,見一個女人打扮得花枝招展,我無法自製而射了精,你看怎麽辦?伊本•安巴斯仰天大笑,並說:你的性欲真強!沒關係,你當宰一隻牲,這樣你的朝覲已完美。

受戒者打獵的處罰

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在受戒期間,或在禁地境內,不要宰殺所獲的飛禽走獸。你們中誰故意宰殺,誰應以相當的牲畜贖罪,那只牲畜,須經你們中的兩個公正人加以審定後,送到克爾白去作供物,或納罰金,即施捨 [幾個]貧民一日的口糧;或代以相當的齋戒,以便他嘗試犯戒的惡果。真主已恕饒以往的罪過。再犯的人,真主將懲罰他。真主是萬能的,是懲惡的)(《古蘭經》五:95)。

衆學者主張:受戒期間故意或忘記宰殺飛禽走獸者,必須以相當的牲畜贖罪。

祖胡勒說:天經說明故意宰殺飛禽走獸者,必須要以相當的牲畜贖罪,聖訓和遺訓說明,忘記宰殺飛禽走獸者,也要以相當的牲畜贖罪。因爲宰殺飛禽走獸會破壞生態平衡,無忘記或故意可言,但故意者有罪,忘記者不受譴責。

艾布哈尼法主張:經文中的(誰應以相當的牲畜贖罪)說的是宰殺飛禽走獸者,應以所宰的同等的牲畜贖罪。也可以等價贖罪,也就是說贖罪的牲畜要經兩個公正人加以審定後,送到克爾白或納罰金施捨夠幾個貧民吃的食物。

沙菲爾主張:此段經文說的是宰殺飛禽走獸者,應以體態、形象類似的牲畜贖罪。這種同類的牲畜由兩個公正人鑒定後能作爲犧牲品時,方可用以贖罪或納贖金代以相當的齋戒。

歐瑪的判斷及先賢們的裁決

賽勒之子穆罕默德的傳述:一人來請教罕塔布之子歐瑪:我和我的同伴各騎一匹馬,行至山間小道時,獵取了一隻羚羊,當時,我們是受戒的,你看怎麽辦?歐瑪對他身邊的一人說:你來,我倆裁決這個問題。結果他倆裁決以一隻母山羊抵羚羊,那人轉身離去時說:這就是穆民的長官,自己無能裁決羚羊的問題,而請人裁決。歐瑪聽到那人的話後,叫回來便問:你讀過《筵席章》嗎?那人說:沒有。歐瑪問:你認識同我一起的這一位嗎?他說:不認識。歐瑪說假若你讀過《筵席章》,我肯定痛打你。因爲真主在經文中說過“那只牲畜,須經你們中兩個公正人加以審定後,送到克爾白去作供物”。跟我一起裁決的這個人是奧福之子阿布都拉赫曼。

先賢們裁決:用駝抵駝鳥,用牛抵野驢、野牛、公鹿、母鹿,用羊抵野兔、鴿子、班鳩、野雞等,用綿羊抵鬣狗,用母山羊抵羚羊,用超過四個月的山羊羔抵兔子,用山羊羔抵狐狸,用滿四月的山羊羔抵飛鼠。

沒有相當的贖罪品該怎麽辦

伊本•安巴斯根據《古蘭經》二章196節經文主張:如果受戒者宰殺了飛禽走獸,那麽,他應以相當的牲畜贖罪,宰牲施捨肉。如果他沒有相當的牲畜,那麽,則把牲畜折合成錢,用錢購買食物,施捨給貧民,若再不能夠,封一天的齋代替0.95公斤食物。

如果受戒者宰殺了羚羊等類的獵物,那麽,應在麥加宰一隻羊,若無能夠,則款待六個貧民。若再不能夠則封三日的齋。

如果宰殺了鹿一類的獵物,那麽,應宰一隻牛,若不能夠,則款待二十位貧民,若再不能夠,則封二十日的齋。

如果宰殺了駝鳥、野驢等獵物,那麽,應宰一隻駝,若不能夠,則款待三十個貧民,若還不能夠,則封三十日的齋。

怎樣款待或封齋

馬立克主張:對宰殺飛禽走獸者的處罰是:對被宰殺物折價,看能夠買多少食物,用其款待貧民,對每個貧民分給0.95公斤食物。若無能款待貧民,那麽,按貧民的人數代以封齋。封一天的齋能代替0.95公斤食物,有十人,應封十日的齋;有二十人,應封二十日的齋,有多少人,封多少日的齋,即使貧民超過六十人。

合夥捕殺獵物的處罰

如果一夥受戒者故意捕殺了獵物,那麽,他們應共同承擔那只獵物的處罰。有人請教伊本•歐瑪:我們受戒期間,合夥捕獲了一隻鬣狗怎麽辦?他說:你們應宰一隻綿羊。那人又問:我們每人宰一隻綿羊嗎?他說:不,你們合夥宰一隻綿羊。

禁止禁地內宰殺飛禽走獸砍伐樹木

禁止受戒者和開戒者捕殺和驚嚇禁地內的獵物,砍伐野生植物,如棗樹、荊刺等。但可以拔香草、采旃檀。伊本•安巴斯的傳述:解放麥加那天,穆聖說:“這座城是禁地,不可砍伐其中的荊刺、棗樹,不能驚嚇動物,不能撿遺失物,但尋找失主者可以撿拾。”安巴斯說:伊茲海爾香草例外,因爲此種香草是鐵匠和家中非用不可的。[注]穆聖說:“對,香草另當別論。”

衆法學家主張:禁止砍伐的樹木是野生植物,並非人工種植的樹木。有的學者主張:可以砍伐人工種植的樹木。

沙菲爾主張:無論砍伐野生植物或人工種植的樹木,均有罰贖。關於砍伐野生植物者的處罰問題衆法學家有不同的主張。

馬立克主張:砍伐野生植物無罰金,而有罪責。

阿塔依主張:砍伐野生植物者應懇求真主的饒恕。

艾布哈尼法主張:砍伐樹木者按其價值,以宰牲贖罪。

沙菲爾主張:砍伐大樹須宰一頭牛,砍伐小樹須宰一隻羊。

衆學者主張:受戒者可以使用已折的樹枝、樹幹或落下的樹葉。

伊本•固達麥說:衆學者公決:可以採摘禁地內種植的蔬菜、莊稼、香花,也可以飼喂牲畜。

《露水花園》中記載:在麥加禁地內,如果開戒者捕殺了獵物,砍伐了樹木,那麽,則無任何罰贖,而有罪責。

如果受戒者捕殺了獵物,那麽,他應受真主在天經中提述的處罰。如果砍伐了樹木,那麽,則無任何罰贖,而有罪責。

因爲捕殺獵物與砍伐樹木沒有連帶關係,捕殺獵物者須以相當的牲畜贖罪或等價納罰金,砍伐樹木者只是犯禁而已,真主說:(你們在受戒期間,或在禁地境內,不要宰殺所獲的飛禽走獸)(《古蘭經》五∶95)。

--------------------------------------------------------------------------------
注:以前的阿拉伯鐵匠用香草燃火生爐,居民用此蓋房,把它鋪在房頂上面。

來源:伊斯蘭教法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7 17:5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