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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ngel5911 於 2012-2-21 22:28 編輯
心碎熊寶寶 發表於 2012-2-21 10:12
「我想帶著狗狗走紅毯」,基隆市林小姐養了多年的黑色混種狗「熊熊」,去年10月走失,她上臉書貼照片,
懸 ...
不會說話的小孩子迷路是會知道回家的路嗎
是,是不一定知道回家的路,至少小孩可能會哭
路人可能會關切,不管是善意或是非善意,
警察看到也許會前去查探。
寵物在路邊蹓搭,你能判定他是走失、閒晃,或者他家就住在你看見的地方
小孩子站在路邊哭,受矚目的可能性或許高過寵物站在路邊叫或是吠
一般人敢靠近小孩或是寵物被咬的機率是哪一個高。
你說的如此輕蔑...我個人感覺很有批評性
試問你是想批評警察沒事做還是(這麼明顯點出不是說你在說狗主人了)
指狗沒有那麼笨輕蔑,或者又指飼主是不是應該負起責任輕蔑
也許以法律來說這是他們的工作範圍權責內,但讓狗自己跑走是不是飼主要自己付出責任
我會寫上跟車子一樣
那是因為在法律認定友直晶片的寵物是被這樣"看待"
這樣的看待讓有養寵物的人在私法上非常的不開心
之前寵物店過失殺狗也只是被當成賠償所有物件看待
你硬是要歪理我也沒差啦
但是你標題上加寫的誇張我希望你拿掉
新聞標題上並沒有那兩個字
凡是私人的產物,受到別人毀損了,賠償指是其中一個項目
不單單是狗被寵物店殺了一個項目
是不是歪理或者有沒有差是你的觀點,有沒有差也看你自己
新聞標題是沒那兩個字,可是他也沒有直接連在一起,事情上了新聞有比較不誇張?
這件事情是誇張的,是不是有寵物丟失了,上新聞會找的快些,或者一台新聞台專門報導
這種事件來幫忙找,會顯得更友善。
就不能將心比心嗎
走失狗的人已經很難過了
還要被媒體當成有話題的新聞
私下還要被別人評判這樣的做法很誇張??!!
就不能個人做法看看就好嗎????!!!
有點良心吧
不是當是人怎麼可能有那種感受,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旁觀者只能說將心比心
如果只是看看你會提出這麼嚴正的問題?
把問題提出來講、想法不相同的,就沒良心了。
新聞台播報這麼多社會新聞,比較有良心。
上一段發言
我並沒說"嘲笑"這兩個字
為何要給我冠上這莫須有又嚴重的詞彙呢
///
---每個人自己的人生要怎麼看待人事物是每個人自己的權利
沒錯↑
但是,從我們的文字中,哪裡有看到批評、說一文不值
說狗走失了就不結婚了,這樣有比較理性?
(沒有愛寵物愛過人生,這種說法就是批評
反之就是嘲笑得開心
沒有支持的變成壞人是反對了?)
---晶片的寵物在法律上是被當成私人所有物件
這一項私人物件是可自由活動的,那所有人是不是
要控制好他的行為有所規範
車子不會自己開走吧
車子遺失是竊盜了!
\\\
我不知道你是自己對號入座,還是覺得我指著你說就是你
我不知道現在說沒愛寵物愛過人生就是批評,接著就是嘲笑的心態?
照這麼說法說別人沒良心有比較不嚴重
不能將心比心很嚴重了
至於你所說的飼主的責任
我個人覺得他目前在做的尋找~不管是花錢還是跟他的男人如何
那都屬於他個人行為
狗走失確實飼主要負很大的責任
但後續其實他也可以不需要花錢去找狗或甚至是延後婚期<---這還是屬於他個人行為
他結不結婚關我們這些路人啥事~是不?!
他找不找狗要花多少錢關我們這些路人啥事~是不?!
所以我一直並沒有說出這段心得~因為我只是路人~並不是當事者
我以為你是飼主或是發言人呢
既然都屬個人行為了
既然都上新聞了
那問題不能提出來討論?,好像其他人都是反對派的,不是同一方的意見都是壞的
私人占有晶片非本人的寵物在法律上也是可以提出侵佔告訴
侵佔非自己的,法律上都是可以提出告訴的,不單單是寵物
不管他是活的不是活的,會動的不會動的
不用強調是不是寵物
如果摸了路人或是店家的狗,被咬了告飼主的例子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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