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71|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租小說逾期未還 女判拘役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2-29 00:55: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台北市一名女子向漫畫店租了2本小說,逾期未還書,老闆多次催討不成,於是報警處理,最後被法院依侵占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

法律教室:

按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又侵占罪係即成犯,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案例中之女子在告訴人所經營之漫畫休閒館辦理會員租書,承租2本書籍,惟租期屆滿後,並未歸還書籍,而將書籍侵占入己,經告訴人多次催告,該女子仍置之不理,核該女子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

此案原經檢察官以該女子為被告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承審法院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由於租借未還之書籍價值僅約380元,且告訴人表示原諒被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並賠償40000元,法院審酌被告生活狀況、品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又法院認為被告無前科,此次係因一時欠缺思慮誤觸法網,歷經此次檢警調查偵訊及宣告之刑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3-5 00:30:55 |只看該作者
真是不划算耶
不如自己去買兩本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6 11:0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