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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寒夜知了 於 2012-3-16 23:24 編輯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點
因為你是假設性的問題
並沒有實際發生狀況
實際發生的狀況有一點的不同
在法律上就會有很大的不同判決
我建議你裝行車紀錄器做證據
並且當時你在車內,若冷靜的下來,你能報警就報警
事後舉證你並非"肇事逃逸"而是要主張"正當防衛"
刑法第185之4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逃在法律上有很多爭議,若不構成"死傷"就不構成肇逃罪...(這也有法律上的漏洞...)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別是「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以及「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前兩項為客觀要件,後者則為主觀要件
所以正當防衛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爭議,自我防衛是有條件的,不是要你逃跑而拼命亂撞人..
這是大概的理論跟你說
實際的發生加上附帶的外力介入將會有不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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