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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為何國外能而我們不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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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06: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mm117777 於 2012-4-2 12:10 編輯

以法論法
1.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居住權,在文林苑事件中暴露都更法違憲問題。
憲法>法律而母法>子法(都更法違憲問題)
2.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如果發生大型火災?????
消防法?
台北「文林苑王家」拆遷案引發許多爭議,不過要都更非得強拆住家建築嗎?
美國有建商碰到頑強釘子戶也只能修改大樓設計,忍痛「跳過」該住處;
而日本大阪也有高速公路從大樓裡穿越過去,讓人見識到最強的「釘子戶,也成為大阪市吸引外國觀光客的特殊奇景之一。
重慶「最牛釘子戶」一例中的重慶市房管局:
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那處二層小樓仍然未拆除,盡管已經到了法院規定的最後拆除時限,但這個在建築工地上矗立了整整三年的“孤島”仍然在與開發商抗爭。... 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任忠萍昨日在接受採訪時,也露出一臉無奈。她稱自始至終,房管局以極大的熱情來促成開發商與戶主早日達成協議,開發商的補償方案也符合相關規定,但由于戶主不予配合,所以無法解決。她強調,我們既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保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求大同存小異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不想在看到因法律而被害的人!
如果說60%的人叫你房子送給建商你要嗎.只因你是釘子.這是居住正義
我是說只有你1戶因另2大戶可以不用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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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27:01 |只看該作者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弱勢者總是吃虧~

但是請別忘了!! 很多事不能看表面  

以私人來講好了~~

你王家不缺錢  其他95%人意願不是意願???

王家不是沒有知識份子  開口幾億元補償金 是隨口說說嚇唬建商??????

建商賤商 沒有利潤 誰要去做虧本生意??

試問啦!!跳過王家  建地縮小   如果你是買家

你會要自己大樓前  @#$%  自己去想像

跟你講一個實際面  

今天王家所謂堅持的祖產 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建商也有配幾房屋與王家 他們可以要求同屬地

今天所謂的祖產  王家都六代了 從第一代到現在已經分支多少??

就不信從之前到現在沒有切割過土地??????

是否內部自家人喬不定  所以~~  很難講啦  至少我親身經歷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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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_En  別人在一堆人面前拿錢塞你嘴吧叫你爬一圈你做何感想?  發表於 2012-4-2 16:04:07
紅豆麵包  別人見縫插針,用複製文來開帖,你還回得這麼開心.........  發表於 2012-3-30 16:12:46
msh55688  為啥之前有都更者 人家可以全身而退?同一區不是嗎?為啥人家能 王家不能?他們自己放棄或輕忽了啥??  發表於 2012-3-30 14:46:22
msh55688  要比嗎?我家之前連賣都沒有 政府政令一下 就乖乖割地給人 誰比較冤???  發表於 2012-3-30 14:44:42
mm117777  如果用強的叫你賣好不好????  發表於 2012-3-30 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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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31:21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27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我不缺錢  我不賣不行嗎??????這叫什麼自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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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32:32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27  
要怎跟你說??

是沒錯  講法律公說公有理

「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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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39:50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32  
「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我還是回復你之前已經轉貼給你看好幾次的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
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

為啥人家之前劃入都更者可以全身而退?

講很多次都一樣~~王家輕忽法 老派思想  所以@#$%

現在只能替王家多少找回公道 畢竟他們自己也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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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05056  認同!  發表於 2012-4-2 15:15:03
z205056  認同!  發表於 2012-4-2 1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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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45:35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39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疑建商刻意隱瞞
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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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h55688  只是懷疑OK~一切讓上面去論斷 拆也拆了 後續發展能拿回多少補償才是實際  發表於 2012-3-30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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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4:53:01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4:39  
那之前隨口開價幾億元??

何來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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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02:16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4:53  
反正一句話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照憲政制度走不然要憲法何用?????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今天你跟我在這邊討論  有意義???

玩法者 反被法玩不在少數

今天以實際面來看  已經吃虧  就該好好反省自己為啥吃虧

當經驗 以後該如何防範  別人受到傷害  當幫忙能協助就去做

另外也給自己醒思  以後要是自己遇上了該怎麼辦!!

這才是重要的地方

你現在在這邊一直講  對王家有幫助?????

如果有  我倒希望誰能替我們家拿回之前被搶走的

都過這麼多年 好在我家沒人少塊肉 一樣長大哩!

王家內部怎樣不管  他們例子給後續都更者一個提醒

該怎樣保護自身權益   不要讓人有機可乘  變成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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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09:27 |只看該作者
msh55688 發表於 2012-3-30 15:02  
哈!!台灣憲法~~

不管哪一國都一樣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點評

msh55688  幫你給欺負你家的人釘草人 我釘我釘釘我釘釘釘~v( ̄︶ ̄)y  發表於 2012-3-30 15: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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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14:37 |只看該作者
mm117777 發表於 2012-3-30 15:09  
我不是幫王家說話!!而是告知大家基本法律知識.因我以前也是法律下的被害人 ...

法律條文 有夠難懂

之乎者也一大堆  一堆死書呆訂的

你真的有心  就簡化成讓大家淺顯易懂

這樣你發這篇帖子才有意義阿

不然一堆人看到  八成直接就關閉了

上論壇喜歡動腦的 還真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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