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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有辦法學習歐洲某些國家的方式 , 比如說提高寵物價格 , 販賣寵物必須有執照 ,
育種母犬幾胎後不得再進行繁殖受孕 , 並且不得私自交易買賣 , 一出生立刻植入寵物晶片 ,
購買還須達到法定年齡 , 沒買賣跟繁殖執照 , 抓到>重罰< , 並且設立動物警察
絕對可以有效解決目前一些社會病徵 , 太多法規了 , 絕對減少種種問題
我想這是做和不做並且有決心想改變的態度 , 在台灣取得各種寵物太容易了 , 尤其是貓狗 ,
抓抓流浪狗 , 捐款搞募資 , 替流浪狗結紮 , 弄認養代替購買 , 執行安樂死 , 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式 ,
想想看 , 讓流浪狗結紮很好 , 那沒結紮到的一定有 , 那繼續生過著流浪生活就像流浪漢 , 哪裡有食物和水
有一餐沒一餐哪裡可以遮風避雨?? 被人虐待誰會發現 ?? 最後還被捕犬隊抓走 , 運氣好會有收容中心安置
運氣不好安樂死 , 收容所就會快樂?? 多少收容所一但沒資金就發生狗吃狗事件?? 想想人吃人!!
整個生命從一出生就是痛苦的開始 , 結論就是為何要做彌補的方式?? 為何不從頭改變 , 我想這是心的問題
願不願意去實際做出改革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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