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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一個女孩,五六年前認識的。大我五歲 
 
那時候,她用她所有的青春、所有的熱情,愛著一個男人,一個不愛她的男人。一個連哄一下她都不肯,但是又跟她在一起的人渣男人。 
 
後來,她不顧眾人勸阻,為他生了個孩子。以為這樣能挽回些什麼,但於事無補。 
 
然後,我不敢再見她。幫不了什麼,有一天她說需要心理輔導,好像得了憂鬱症。 
 
不敢想像,這麼多年,她一個人帶著孩子,沒工作也沒收入,過的是什麼日子。 
如果愛情從一開始就判了死刑,還要繼續,那最後可不就是絕望嗎? 
 
從一開始,你就知道那個人不是你的;從一開始,你就知道他有家;從一開始,就看得出來啊!為什麼還要發展下去,為什麼還要沉淪下去,然後,在受傷之後說:我對愛情,對男人,已經絕望了。 
 
  
這樣還怎麼愛,還堅持什麼? 
 
年少無知的時候,可以受傷,可以悲傷。但是,總得長大,總得明白愛不是折磨,不是拯救,不是有痛才有愛。 
 
  
那麼多為情所困而流淚,為愛所傷而心痛,空空發呆、喝酒買醉的時間,生活中, 除了愛情,還有很多很多別的事情。不要以為沈溺在所謂的愛情裡,就可以對別的事情都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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