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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停車被撞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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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2:08: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今天有個朋友打電話來求救
說今天早上開車出去 停在路邊停車格內 是合法的停車格
有台機車直接撞到他的車 且嚴重住院
警察做筆錄 警察說 騎機車的人可以對你提出過失傷害 因為其車的人有受傷
我想 是這樣的嗎
我朋友很招急 找我商議 我一聽 奇怪 是這樣的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就騎車去衝撞一下警局 然後告警察局過失傷害 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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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2:25:58 |只看該作者
通!

除非 朋友的車 沒有確實停在停車格內 或是 停的不是停車格!

點評

NO9999  我會這樣問 是因為 警察也有基本的交通法規常識 所以 我是猜想 也許 超出停車格  發表於 2012-5-1 19:42:21
citycity  他停的是公家機關要收費的停車格  發表於 2012-5-1 1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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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2:41:14 |只看該作者
這和停車格合不合法沒多大關係,重點是你朋友是不是在停車的過程中沒注意到機車騎士而發生車禍.

點評

NO9999  我也在猜這是這樣! 並非直指當事人 但是很多車主因為搶車位 就會快速的進入車格.後方機車 很多會閃避不及  發表於 2012-5-1 21:42:12
包不同  因為警察認為常理下只有停車過程中才會發生車禍事故,如果說明清楚後警察還莫名其妙講一些與事實不符的,就當場要求警察公正辦案,否則投訴.  發表於 2012-5-1 13:50:33
citycity  我也是這樣認為 但警察對我朋友這一說 我才納悶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發表於 2012-5-1 13:20:13
包不同  朋友對騎機車的提出毀損告訴才對.  發表於 2012-5-1 12:56:09
citycity  應該說他已經停好車了 且人不在車上 是聽到碰一聲之後 他才回去看一下 結果變成這樣  發表於 2012-5-1 12:44:48
上聯"ㄜㄚ煎不加ㄜㄚ"        下聯"注音文不加注音"
         
                  橫批:搞家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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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2:53:10 |只看該作者
    警察說的沒錯阿   因為 法律 就是一個你想告就可以告的(什麼都可以告)

不過最後還是要看 法官 的判決.....

我想你朋友要去找 關係看筆錄(先知道筆錄對誰有利) . 去醫院問候一下(人情道義上的問候) .

找認識的律師或法扶律師問看看如果處理

點評

citycity  了解 不過警察這樣跟當事人這樣講 我個人不是很認同 不應該是說幫忙調解嗎  發表於 2012-5-1 13:21:55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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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4:12:49 |只看該作者
搞不好騎機車那人是跟條子講 是你朋友倒車害他撞上

死不承認是自己瞎眼撞上的!!  你說是吧~~

所以條子辦案先聽到傷者陳述  

常態下以經驗論斷  騎車者應該是受害者

你朋友有但書 可以提出

因為正常人聽到車禍  直覺都是

大撞小....等等的  後續非常態性問題再與評估

所以你朋友基本上沒錯  但是要提出異議 證明自身清白

或許感覺很麻煩 但是在保護自身權益下  該做還是要做
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智天使(八級)

SOGO嘴砲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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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6:48:04 |只看該作者
只有機車騎士的筆錄?

那你的朋友就沒筆錄嗎?

附近有沒有監視錄影調出來看看

如果真如你朋友講的車子已經停好了(停車格)人也下車了

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對方要告傷害基本上是要逼你朋友出面談賠償而已(有獅子大開口的味道)

如果談判破裂對方堅持要告

那叫你朋有也告他毀損吧

台灣法律是一碼歸一碼的

點評

angel5911  台灣法律很奇妙...只有一種解釋,(髒話)OO真是"有夠雖",我覺得心聲大概跟"焦油瑪琪朵"的大頭照一樣...且還剛好而已。  發表於 2012-5-2 0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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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7:40:57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事是分兩方面處理,重點是, 別管警察說啥,他只管做筆錄,他沒權說誰對誰錯,因他不是法官不是交通委員,
如你朋友確定是停在合法車位上,那機車騎士撞到,是他未注意前方狀況,屬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責任歸屬他,
你朋友不負肇事責任,但騎士有受傷,加減要負民事責任,不管警方怎摩說,叫他直送交通法庭就好,
但是現場圖一定要看清楚,官司打得好,是不用負任何責任,還可要求對方賠修車錢,
只是這樣要求會被罵,這樣解釋,版大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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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17:53:46 |只看該作者
附加說明,按現今法律程序,會先送調解委員會,但調解委員會不具法律效力,
不用去理會調解會,當接到調解通知書,直接叫他開立調解不成立書,直送交通法庭,
建議,花三千塊請求肇事責任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這條錢可在後續要求對方給付,
原則上官司前後會花上三個月以上,要請你朋友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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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 23:30:34 |只看該作者
去年和一位歐吉桑撞上~他的腳受傷~~
撞上時他堅持要叫警察來~~說我如何如何不對.....
可是我是受害人=.=
保險公司卻賠他四千多...因為我左轉沒看路...
他要繳的罰單卻是.....1萬五起跳....
然後再一條公共危險罪...警察說他被函送...
因為他喝酒騎車....

還有一個~~我正在左轉時
對方以時速七八十的方式和我撞上~~(限速50)
差點撞進殯儀館
保險公司說~~如果和解不成~~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一定成立~~不過法院判賠的金額會比家屬要求的少(家屬要求50萬和解)~~
原因簡單~~就是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
那位家屬最後得到35萬...其中五萬是我支付,其他保險公司付....
畢竟那個家屬生活也不好過....
受傷的人可以告~~但責任比如果是傷者多,那傷者未必會有想要的賠償
我的案例是家屬沒有去告~~因為評估結果是他們可能只能得到28萬的賠償...

總之~~和解不成才會告~~也就是說~~錢談不攏才會走向法律~~
那就看誰比較不利了~~
正人說邪法,邪法也是正;
邪人說正法,正法也是邪!
當殺生為了護生時,殺生不再是罪孽;
當護生成了殺生時,護生不再是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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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01:01:45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合法的停車格

應該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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