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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全民反酒駕連署===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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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12:10: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4
主旨:全民反酒駕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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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為酒後駕車造成車禍事件層出不窮,多少家庭因此破裂,而這些駕駛人大多數只是輕判緩刑、賠償、吊銷執照...等等!自己一時的自私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別人家庭的破碎,付出的代價往往使這些酒後駕駛人學不到教訓!

此次聯署活動主要是希望司法可以正視酒駕問題,美國酒駕造成用路人死亡為2級謀殺!日本則是鉅額賠償,且免不了牢獄之災!我們希望民眾因為"重法"重新思考、並約束自己行為,減少或避免酒後駕車的行為發生!

2個星期前,高雄市發生一起酒駕車禍,造成一名婦人身首異處慘死,3天後婦人先生也因為傷心過度而猝死,肇事駕駛因為家境富裕,事後也沒有道歉,一付靠錢解決就好的樣子,新聞最後說,該名駕駛復原後,必付出"法律代價"這四個字看來沉重,但是守法的小老百姓都知道,所謂的"法律代價"不過就是賠錢了事、緩刑、吊銷執照罷了!誰知道3~5年過後,肇事駕駛就會學到教訓不會酒駕了嗎....

希望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這個道理!大家一起來連署!
自發起短短24小時,已有2000人響應連署,代表著酒駕這個議題,有多數人關切!今天我們在這裡是希望能有具體的辦法,及理性的訴求,讓司法能修法!
在此我提出幾項具體的辦法
1.希望能有有力人士出來主導集會遊行,倡導酒後不開車,並提倡修法,讓口號不再是"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是"喝酒若開車,重刑將臨頭"
而遊行時間就在5月13號母親節,用意希望當全國都開心得在過母親節的同時,提醒國人有多少偉大的母親因為酒駕失去性命,多少人沒辦法過母親節!而遊行地點分北、中、南三的地方同時進行,最好可以找來議員、立委甚至市長出來主導遊行,提倡修法!
2.修法是能根本的預防酒駕,但還需要有效阻止,希望賦予執法人員在取締酒駕時擁有更大的公權力,一旦臨檢查獲酒駕,便以現行犯拘捕(難道喝酒開車在路上,不像是預謀隨機殺人嗎?不是現行犯嗎?),當場吊扣駕照,並拘役!達到有效防範,而酒駕造成用路人傷亡,則提起公訴,不得緩刑,不適用累犯等加重刑責來判決!
當然還希望能有人提出其他具體辦法,提醒網友不要用憤怒不雅的字眼,我們要的不是無理的要求,而是理性的訴求!
5/4更新轉至高雄總工會理事長/張志銘
台灣反酒駕協會發起人連署,凡認同者請參加連署,並備妥身分證影本及學經歷介紹,聯絡方式寄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51號7樓之3高雄都總工會收,電話07-2315171.0932894968;我們邀集達成立社團標準後,向內政部登記並成立此社,全力推動修法運動及反酒駕活動!

=== === === === === === === === === === === === === === ===
從葉冠亨整體事件看來
唯一有誠心致歉者
是葉冠亨的母親
而葉冠亨的父親
卻也遲遲未出面
更別說葉冠亨本人了
實在讓人看不出哪邊的誠意
真正有誠意的話
就會拖著病痛前往家屬致歉
也不會刻意在媒體採訪
在頭頂上弄個假傷口
又或者在法院開庭上
可以自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20年以上有期徒刑吧!

再以前些日子Mokey事件到現在的葉冠亨事件
本人倒不建議成立反Mokey或葉冠亨殘害了一個家庭等臉書
這倒對受害者 一點幫助都沒有
更應該要做的是聯署立法修正法案
酒駕過失致死 應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
才有效嚇阻功效
因為政府 媒體時常在宣導
不可能不知道喝酒不開車的道理
畢竟是一條人命
也不要以"別人的小孩 死不完"或"這種事 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等心態
請將心比心...
今天自己可以做一個實驗
今天一整天 完全不使用左手或右手
模擬體會一下 被酒駕撞擊過後
痛失一臂的不便性
在去想像是不是這種事的發生
即使領到對方的一筆賠償金
你是否開心的起來嗎?
請大家發揮善心 轉貼及聯署
讓酒駕事件 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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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12:19: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拉斯加州 於 2012-5-7 12:22 編輯

酒駕致死....現在的法令不是以殺人罪去辦嗎??
上次那個酒駕和我撞的人.....
是公共危險罪函送....
警察說我人沒怎樣~~所以是公共危險函送...
要是不幸被撞進殯儀館就是殺人罪移送
再來就是看恐龍怎麼處理了~~警察沒有判決權...
正人說邪法,邪法也是正;
邪人說正法,正法也是邪!
當殺生為了護生時,殺生不再是罪孽;
當護生成了殺生時,護生不再是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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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13:00:51 |只看該作者
有錢的話~絕對~輕判~
誰叫妳沒摳摳~這就是恐龍法官~~因為他並不知一個家庭破碎的感受

秋楓染紅山巒景
翠松磐根佇山影
雲霧裊繞松林間
雲瀑巒山壯觀影

智天使(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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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22:29:16 |只看該作者
阿拉斯加州 發表於 2012-5-7 12:19  
酒駕致死....現在的法令不是以殺人罪去辦嗎??
上次那個酒駕和我撞的人.....
是公共危險罪函送....


酒駕撞死人

以台灣鬼島的法律來判

就是判過失致死而不是殺人罪

關不到1~2年就出來了

智天使(八級)

我是鯰魚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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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22:34:31 |只看該作者
焦油瑪琪朵 發表於 2012-5-7 22:29  
酒駕撞死人

以台灣鬼島的法律來判

所以才要連署阿

嚴刑立法  讓該付出代價者

得到應有得懲罰

點評

焦油瑪琪朵  網路上已經有人寄mail給立委要求修法了,所以才會有楊麗環立委提案  發表於 2012-5-7 22:36:41
我是豪宅裡的一級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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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7 23:03:13 |只看該作者
單純酒駕未肇事應該判車輛沒入充公,終身吊照不得駕駛交通工具!吊照後如再駕駛交通工具抓到處死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車輛沒入財產全賠給受害者,且處唯一死刑!這樣應該就有非常大的嚇阻力了!

點評

shaoximg  黑市無口能地素  發表於 2012-5-8 00: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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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04:58: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焦油瑪琪朵 於 2012-5-8 04:59 編輯
我是好人 發表於 2012-5-7 23:03  
單純酒駕未肇事應該判車輛沒入充公,終身吊照不得駕駛交通工具!吊照後如再駕駛交通工具抓到處死刑!酒駕肇事 ...

單純酒駕未肇事應該判車輛沒入充公,終身吊照不得駕駛交通工具!吊照後如再駕駛交通工具抓到處死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車輛沒入財產全賠給受害者,且處唯一死刑!這樣應該就有非常大的嚇阻力了!


同學你累了嗎?

一條人命只直一台車的錢?

還是你標點符號沒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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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23:06:01 |只看該作者
焦油瑪琪朵 發表於 2012-5-8 04:58  
同學你累了嗎?

一條人命只直一台車的錢?

我的意思是車輛沒入+財產全部賠給受害人+唯一死刑啦!還真的是有點累了呢!

天使長(十級)

人之初~~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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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23:16:18 |只看該作者
沒辦法.....誰叫葉少家有錢!!
法律專門保護有錢人..有錢的判生~沒錢的判死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每天告訴自己..每一天都有成長的空間... 逼自己每天更往前跨一步.世界上的事物沒有絕對的成功,只有不斷的進步..所以天天都要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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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00:31:53 |只看該作者
我也贊成酒駕的刑責要提高,而且不可以用罰金了事,並且對酒駕肇事的畔10年以上的刑罰。
這樣我想才會有嚇阻的效果。但我也知道我這樣說說其實要這樣做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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