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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說:(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麽,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古蘭經》四:34) 。
所謂執拗是指不聽丈夫的話,不服從丈夫,不與丈夫同床睡覺,未經丈夫的同意擅自離家外出。經文中所述的“勸戒女人”,是指讓她記起真主,害怕真主,提醒她服從丈夫,對丈夫盡義務。讓她懂得執拗,不順服丈夫所犯的罪惡,及由此導致失去生活費和穿戴的後果。經文中所述的“和女人同床異被”,是指不和她同被而寢,但與她不答腔的時間不得超過三日。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不允許穆斯林與教胞絕交超過三日。”妻子初次執拗時,不應打她。因爲經文中已講明瞭教導的程式。“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如果她再次執拗時,“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如果她執拗不改,勸戒、同床異被均無效時,“可以打她們。”穆聖說:“妻子對你們應盡的義務是她們不讓你們所厭惡的人睡在你們的床鋪上。如果她們有了姦情,你們可以打她們。但不可打的皮開肉綻。”
丈夫不許打妻子的臉和要害部位。因爲打的目的在於訓導,並非爲打而打,打得皮開肉綻;穆阿威耶之子哈克穆的傳述:我請教穆聖,主的使者阿!我們中的一人對妻子應盡的責任是什麽?穆聖說:“你和她同吃、同穿,不可打她的臉,不可說傷感情的話,不要把她孤伶地扔在家中。”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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