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5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商標權人應如何使用商標?商標法上的使用商標為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5-17 01:36: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商標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依修正理由指出,因應經濟發展情勢,商標使用型態日新月異,故將商標使用作概括規定。但是,仍不得僅使用所註冊圖樣的一部分,此種情形仍構成改變使用或認為非使用其註冊之商標。商標之使用需「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故若只是將商標黏於商品,而僅置於倉庫,未對外公開販賣陳列,則仍不是使用商標。

  此外,商標的使用還有二種情形,規定在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實際使用之商標與其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有些商標之使用,會隨商品之外觀及大小而有變化,若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仍為註冊商標。

  第二款規定:「於以出口為目的之商品或其有關之物件上,標示註冊商標者。」此種商標雖然國內消費者可能不認識,為免爭議,明列本款,使其亦屬註冊商標。

誰是商標權人?
  依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故我國有關商標之申請採「註冊主義」,即註冊商標之申請人,於商標註冊公告當日起,該商標申請人即取得商標權,即為商標權人。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4:0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