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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否接受超過聘儀的討休補償物
衆法學家主張:丈夫可以接受妻子所付的超過聘儀的補償物。真主說:(……如果你們恐怕他們倆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麽,她以財産贖身,對於他們倆是毫無罪過的……)(《古蘭經》二:229)。此段經文說明補償物無論多少均可接受。艾布賽義德的傳述:我妹妹的丈夫原是一位輔士,後來他倆鬧離婚,到穆聖跟前,穆聖問我的妹妹,“你願把他送給你作爲聘儀的果園退還給他嗎?”她說,我不但歸還他送我的果園,而且我要額外增加一點,然後,她不但退了果園;還增加了一點。
部分學者主張:不許丈夫接受多於聘儀的補償物。艾布祖白勒的傳述:我曾給妻子送果園作爲聘儀,後來她討休,穆聖對她說:“你願把艾布祖白勒當聘儀送給你的果園歸還給他嗎?”她說:我願意,我還要增加一點。穆聖說:“不必增加,只退回果園即可。”她說:我照辦。
伊本•路世德說:兩派學者不同的焦點在於一派學者認爲,討休的補償物跟社交中的一般補償物一樣,補償物數量的多少要以雙方的滿意而定。一派學者認爲,根據聖訓明文,不許接受多於聘儀的補償物,收多餘之物是不合乎情理的,不義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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