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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9 01:27: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控奸時需要發誓或見證

馬立克、沙菲爾等學者主張:控奸時需要發誓,即使經文中敍述控奸時需要見證,但任何人不能對自己見證。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若不是發誓,我一定給她執行法度。”

艾布哈尼法和其弟子主張:控奸時需要見證。真主說:(他的證據是指真主見證四次……)(《古蘭經》二四:6)。伊本•安巴斯的傳述:……黑倆裏來見穆聖,他見證妻子有姦情,而妻子站起作證,她是清白的……。

主張控奸時需要發誓的學者說:控奸發誓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無論雙方是自由民或奴隸,或其中一人是奴隸,或兩人是品行端正的或犯罪的,或一方是犯罪的。

主張控奸時需要見證的學者說:控奸見證只能在有資格作見證的自由民的夫婦中生效。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奴隸或因誹謗受過法的人,或一方是有資格充當見證的人,而另一方是無資格充當見證的人,象這等人的控奸無效。

伊本•蓋伊目說:實事上,上述學者所主張的控奸同時包含了發誓和見證的內容。所謂見證是以重復發誓強調證詞,所謂發誓是以重復證詞強調誓言。因爲實際情況需要落實控奸實事,因此,應注重以下十條。

l、口述證詞。

2、指真主尊名而發誓。

3、發誓者用肯定的言詞來強調自己是說實的,而不許用不肯定的言詞支吾。

4、重復發誓四次。

5、第五次發誓說,若他是說謊的,甘受真主的譴怒。

6、控奸者第五次發誓時,要提醒他,若不說實話會受真主的懲罰,現世的刑罰輕於後世的懲罰。

7、丈夫的控奸會使妻子受到法度或監禁的懲罰,而妻子的發誓能使自己免遭懲罰。

8、控奸必使一方受現世或後世的懲罰。

9、控奸會使雙方離異,家庭破裂。

10、控奸發誓後,離異的夫妻再永不許成爲夫妻。無論先發誓後舉證,或先舉證後發誓,只要法官受理,控奸者就跟證人一樣。若妻子退縮不敢發誓時,丈夫的見證屬實,妻子必受法度。

控奸時丈夫的發誓能起兩種作用:1、使自己免受刑罰。2、使妻子遭受刑罰。若妻子被控奸,她反控丈夫時,兩人發誓後雙方不受懲罰。因爲控奸是由丈夫同時見證和發誓,而非是妻子。如果控奸時只憑發誓,那麽,妻子因丈夫的發誓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控奸時,只憑見證,那麽,妻子也不會因丈夫的見證受到懲罰。如果丈夫見證和發誓後,妻子不敢發誓,那麽,這足以說明男人是誠實的,免受懲罰,妻子必受懲罰,這便是最好的裁決。真主說:(……在確信的民衆看來,有誰比真主更善於判決呢?)(《古蘭經》五:50)。顯而易見,控奸時既要見證,又要發誓。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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