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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奸發誓的夫妻必須離異
控奸發誓的夫妻,發誓後必須離異,再永遠不能成爲夫妻。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控奸發誓的夫妻離異後,再不能永遠結爲夫妻。”
阿裏、伊本•麥賽吳德主張:控奸發誓的夫妻再不許結爲夫妻。這是穆聖的常道。
控奸發誓的夫妻永不許結爲夫妻是因爲兩人之間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怨恨、絕情,導致了永遠離異和決裂。因爲夫妻生活的基礎是相互依戀、愛悅、憐恤、而他倆之間已失去了這些基礎,所以,他倆應受的懲罰是離異後再不許成爲夫妻。
關於丈夫控奸發誓後承認誣告了妻子,然後兩人可否再結爲夫妻的問題衆法學家有異議。
大部分學者主張:根據上述的聖訓,兩人再永不許成爲夫妻。
艾布哈尼法主張:如果控奸發誓的丈夫承認誣告了妻子,那麽,他應遭誣告的鞭刑,然後可以和妻子重新締結婚約結爲夫妻。因爲他承認誣告了妻子,這已說明控奸無效。若妻子有孕,孩子歸丈夫,妻子仍回丈夫身旁。如果控奸發誓後,無法確定誰是誠實的,那麽,兩人離異後,再不許成爲夫妻。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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