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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前貨物被損失怎麽辦
1、買賣雙方締訂商約後,收貨前由於購買者的行爲全部貨物或部分貨物被損失時,商約照舊通行。購買者應付全部貨款,因貨物的損失是由他所爲。
2、若貨物的損失是由他人造成的,購買者有自由權,要麽損失由肇事者負擔,要麽解除商約。
3、買賣雙方締訂商約後,收貨物前,因出售者的因素,或因貨物本身的因素,或因天災,全部貨物被損失時,則交易無效。
4、由於出售者的作爲,部分貨物被損失時,購買者免付被損失的那部分商品的貨款,剩餘的商品願要,照貨付款,否則作罷。
5、買賣雙方締訂商約後,由於貨物本身的因素,部分貨物被損失時,購買者有自由權,要麽解除商約,要麽付出全部貨款,拿回尚存的貨物。
6、如果商品的損失是天災造成的,損失多少,出售者免收多少貨款。但購買者有自由權,要麽解除商約,要麽照剩餘的貨物付款。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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