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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押有效的條件
典押有效的條件如下:
1、典押者須是理智健全的;2、典押者須是成年的;3、被典押的實物必須在典押時存在,即使共有的財物;4、被押者或委託者須收到典押品。
沙菲爾主張;真主制定典押的律例關係著收到與否,若收不到,則談不上典押。馬立克派主張:典押時須寫契約,而後要強迫典押者把典押品交給被典押者,被典押者收到典押品後,典押者才有權使用被賒購的東西。沙菲爾主張:只要不傷害被典押者,典押者有權使用賒購的東西。
被典押者可否使用典押品
典押合同是擔保、清償債務的合同。並非是原物升值獲利的合同。不許被典押者使用被典押的東西,即使典押者同意。那會成爲加利的借貸——高利貸。如果典押品是能騎的牲畜,或擠奶的家畜,那麽,被典押者可以使用,因爲他餵養著它。如果餵養了被典押的駝、馬、騾等牲畜時,可以騎乘,也可以載運東西,可以喝牛、羊等家畜的奶。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家畜典押給人者,可以飲其奶,因爲他飼養著他。牲口典押給人者可以騎,因爲他飼養著它。被典押者有責任飼養它。”一說,“牲口或家畜典押給人者,人可以騎乘,可以飲其奶,但應供給飼料。”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牲口被典押時,被典押者有責任飼養它,被典押的家畜,被典押者可以喝其奶,但有責任飼養它。”艾布胡勒的的傳述:穆聖說:“被典押的牲畜,被典押者可以騎,也可以喝其奶。”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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