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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08060944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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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人軼事] 5歲女被性侵 父重拳毆死歹徒免訴!陪審團:護女心切  關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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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00:51:02 |只看該作者
法官將心比心做了最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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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01:15:09 |只看該作者
明知故問.台灣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大家都知道.法院是有錢人開的.沒錢的人.碰到法律問題.就算是他對.也只是被宰殺的份.痛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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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01:20:33 |只看該作者
出生在完善制度的地方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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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13:55:25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成文法跟不成法的差別 ,台灣依法行政  ,美國陪審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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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20:09:21 |只看該作者
恩....雖然我也覺得這樣的判例不錯
不過我認為還是應該給性侵犯的家屬一個交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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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21:56:46 |只看該作者
台灣的法律是保障有錢人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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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23:57:46 |只看該作者
這是法制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假如類似的案件發生在台灣,
檢查官給予不起訴時,
死者的家屬會就此罷休嗎?
那些沒大腦的記者會放過這種炒作新聞的機會嗎?
在野黨會放棄攻擊政府嗎?
假如加害者可以牽出有某些社會關係,
馬上就可以上綱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又一例證。

同時上述案子說明是大倍審團決定不起訴,跟本與法官沒有關連。
在美國的施法制度是倍審團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法官只是確定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
台灣如果想要司法判決結果合於多數人的預期,
就必須修法改變為倍審團制度,
事實上卻沒看到任何人為此努力過,

所有人提到我國的施法只是直覺反射式的責難批判,
由此可見我們的民智還有待加強。
不回應畜牲與莠民
莠民不知道自己無知
畜牲不承認自已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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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6 11:26:57 |只看該作者
等下法官還會說,,"罪犯也是有人權的啊,當罪犯在實施犯行時你應當先報警"
說的似乎也是有道理,但在實務經驗與親情考驗中,一般人或大多數人是無法承受
這樣的行為在自己面前發生,,,防衛過當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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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6 12:16:36 |只看該作者
該死的這些個犯罪的人渣..怎麼一直有勒 ~ 訂個嚴刑來救救這生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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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5 21:01:52 |只看該作者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對一個犯罪者判刑前應先了解他行兇的動機;若是刻意奪取他人財物性命者,嚴刑是絕對有必要
的,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但若是因為保護財產、家人甚至是性命而無意取人性命者,在情有可原下,應該減輕刑責,甚至於免刑,而不是一昧
的引用法條來作為依據;法條也是人訂的,況且經過那麼多年,社會大環境早有所改變,有些法條根本不適合用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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