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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00:56: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允許食用的陸地動物

陸地動物中合法的是明文所規定的家畜;真主說:(他創造了牲畜,你們可以其毛和皮禦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饑,還有許多益處)(《古蘭經》十六:5)。又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履行各種約言。除將對你們宣讀者外,准許你們吃一切牲畜……)(《古蘭經》五:1)。

家畜是駝、牛、水牛、羊、綿羊、山羊及野牛、野駝、羚羊,食用這些牲畜爲合法。這是衆學者的公決。聖訓特許吃雞、馬、野驢、蜥蜴、兔、螞蚱、麻雀。艾布祖白勒的傳述:關於食用蜥蜴的問題我請教了紮比爾,他說:你們不要吃用,我認爲它是污穢的。並說:漢塔布之子歐瑪說:穆聖未禁止食用蜥蜴,真主用此使很多人有益,大部分遊牧人都食用它,若我跟前有它,我一定會食之。臥裏德之子哈力德的傳述:我隨穆聖進入姨母美姆奈的住處,她給穆聖端來了蜥蜴肉,是一位她的近親從奈吉得給她送來的,穆聖未吃,先問這是什麽肉?在場的女人們都決定先不告訴他,她們看穆聖怎樣吃它,若他一嘗便知是什麽肉,當穆聖知其究竟後因厭惡未吃。哈力德問:主的使者啊!吃它爲非法嗎?穆聖說:“吃不爲非法!但它非本地所有,故我不願吃。”哈力德說:我拿過就吃,穆聖看著。

《艾哈默德聖訓集》中有:有人請教伊本•歐瑪,能否食用刺蝟的問題,他誦讀了以下天經,真主說:(你說:“在我所受的啓示裏,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古蘭經》六:145)。然後,他身旁的一位長者說:我聽艾布胡勒說:有人在穆聖面前提到它,穆聖說:“它是齷齪的東西。”伊本•歐瑪說:若穆聖這樣說了,就按穆聖的話爲依據。

馬立克主張:一旦食用了蚯蚓、蠍子、幼蟲、蜂卵、乾酪蛆和棗中所生的蛆時無妨。其依據是伊本•安巴斯所傳的聖訓。穆聖說:“真主允許的爲合法,禁止的爲非法,真主未言明的均爲真主之寬恕。”

艾哈默德主張:生了蟲的蠶豆我認爲最好別食之。若它不是齷齪的時,吃其無妨。並主張:撿掉生蟲的棗無妨。據傳有人給穆聖送來了陳棗,穆聖檢查取出棗中的蟲子,弄乾淨而食之。

沙菲爾、哈奈菲派等學者主張:不許食蚯蚓和蛇、老鼠等毒蟲。他們並主張:凡是教律提倡殺死的動物都不許食用,不許宰殺。

沙菲爾主張:食用跳鼠、蹄兔無妨。

關於食用麻雀的問題,阿布頓拉的傳述:穆聖說:“誰非理的殺小麻雀一類的飛鳥,必受真主質問。”有人問:主的使者啊!怎樣算合理?穆聖說:“宰而食之,勿斷其頭而抛之。”一部分聖門弟子和穆聖一起吃了野雁肉。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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