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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0 00:57: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古蘭經》定爲非法的食物

天經中被禁止的食品是十種。真主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禁止你們求籤,那是罪惡……)(《古蘭經》五:3)。這段經文詳細的說明了下面經文的籠統性:真主說:(你說:“在我所受的啓示裏,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爲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蘭經》六:145)。這段天經中真主概述了四種被禁食的東西。《古蘭經》五章3節經文中真主詳細說明禁食的十種東西,兩段經文並無矛盾。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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