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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址:
臺北縣淡水鎮文化里中正路二十八巷一號
年代 :
明崇禎二年(西元一六二九年)
淡水紅毛城,原名聖多明哥城( San Domingo),初為西班牙人所建。
崇禎十 五年(1642年),荷蘭人北上驅逐西班牙人而據有臺灣北部,因時人稱荷蘭人為 紅毛,故稱此城為紅毛城。
一般所稱的紅毛城,其實是「紅毛城古蹟區」,其中包括了主堡、洋樓式的 領事官邸以及清代建築的南門等,同時兼具軍事防守、領事辦公及地牢等不同的 建築功用。
紅毛城主堡是一座紅色外壁的城砦,內部則是相當具特色的半圓筒形 穹窿構造,主堡原具軍事防禦功能,故城牆非常堅厚,屋頂上有雉堞。
領事官邸 在主堡東側,是英國人於1891年所建的紅磚二層洋樓,外牆上的「VR1891」磚刻 圖案及花瓶形欄杆皆十分精美,此類十九世紀中期英國人在東亞和南洋通商或殖 民時興建的洋樓,一般稱為「殖民地式建築」。
南門即外門入口,使用觀音山的 石條砌成,是紅毛城古蹟區中唯一的中國式建築。
紅毛城自17世紀興建以來,先後經歷西班牙,荷蘭,明鄭,清朝 和英國的管轄,它的身世正像是台灣史的縮影。
無論是歷史,文化 或建築各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紅毛城(白話字:Âng-mn̂g-siâⁿ),古稱「安東尼堡」,位於台灣新北市淡水區。
該城最早是在1628年由當時佔領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所興建,後來聖多明哥城遭到摧毀,1644年荷蘭人於聖多明哥城原址附近予以重建,又命名為「安東尼堡」,1867年以後曾經被英國政府長期租用至1972年,被當成是英國領事館的辦公地點,一直到1980年,該城的產權才轉到中華民國政府手中。
紅毛城不但是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建築之一,同時也是內政部所頒訂的國家一級古蹟。
歷史:
西班牙和荷蘭時代:
自從十六世紀新航路發現之後,西歐的航海強權國家逐漸由海路到東方尋求貿易利益。當時,荷蘭與西班牙兩個國家分別登陸了台灣,並劃定範圍實施統治。荷蘭人控制南部;而西班牙人佔有北部。
為了鞏固統治權力,他們都選擇在港口要衝處,建造防衛性極高的要塞作為據點。
荷蘭人於1624年在今天的安平及台南市一帶,建造了「熱蘭遮城」。
而西班牙人則在1626年於北部雞籠(今基隆)外的社寮島(今和平島)上建造了「聖薩爾瓦多城」(San Salvador),並於1628年在滬尾(今淡水)建造了「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即建造於今日的紅毛城附近。
西人將淡水作為統治淡水河的中樞,1632年西人進駐台北盆地,降服沿河諸「番社」,闢淡水至基隆之陸路(約今陽金公路),或航由基隆河通往基隆,並也擴及勢力至新竹一帶。而天主教神父也隨行到此宣教,建教堂教化番民。
「聖多明哥城」原本是以木頭築成,因曾被原住民焚毀,台灣長官赫爾南勒茲於1637年以石材重建。
可是工事完成後沒多久,菲律賓總督科奎拉(Sebastián Hurtado de Corcuera)就決定從淡水撤軍,下令摧毀「聖多明哥城」。
荷蘭人攻佔北台灣後,於1644年春天從台南運來建材和匠人,在聖多明哥城的原址附近重新築城,命名為「安東尼堡」。
由於漢人稱荷蘭人為「紅毛」、「紅夷」,此城因而被民間稱為「紅毛城」迄今。
這次的重建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紅毛城,大部分為這次的遺物。
荷蘭人所記的「巴達維亞城日記」文獻資料,較詳細地記錄了當時的建造情形。
鄭氏王朝之後的變遷:
1662年鄭成功驅逐了南部之荷蘭人,淡水之荷蘭人見大勢已去遂而撤走。
後來,鄭氏因防清軍乘虛攻其北疆,曾命左武衛何祐駐防淡水,重修紅毛城。
鄭氏在1683年降清以後,紅毛城則任其圮廢。
清初葉,由於北台私墾者眾多,帶來了撫番、治安和海防的需要,1724年淡水廳同知王汧重修此城,增設城牆和城門以強化防務。
但由於防守形勢的改變,紅毛城漸漸失去防衛機能,年久無用而成廢墟。
紅毛城遭到多年棄置,到1851年五口通商之後,卻有了轉機,開啟了台灣近代史的序幕,也開始了紅毛城的新生命。
咸豐年間兩次英法聯軍之役,和各國陸續訂立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通商條約,台灣的雞籠、淡水、安平、打狗四個港口,乃被迫闢為通商口岸。十七世紀的航海強權國荷蘭及西班牙,已被新興的英國和法國所取代了。
英國尤其注意台灣的經濟利益,於是在開放的各口岸設立洋行及領事館。
在那段期間,英國在打狗、安平及淡水皆設有領事館。打狗的領事館建於1865年,紅磚洋樓至今尚存,是台灣現存的最古老洋樓。
安平領事館建於1875年,座落於今三級古蹟德記洋行以南。
淡水方面,由於當時北部的茶葉及樟腦輸出正盛,港口貿易額直線上升。
英國乃於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第二年並將領事館辦事處設在紅毛城內。
當時居住在紅毛城內的英國人約有十人。
除了代理領事William Gregory外,尚有海關助理官員數人及洋行商人。
三座建築皆使用自廈門運來的紅磚,外觀皆有圓拱迴廊等十九世紀殖民式建築之特徵。
中華民國時期:
前清英國領事官邸
1946年3月英人重新復館,直至1972年,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建交的緣故,英國撤館,並委託澳大利亞大使館代為管理。
後來澳國再與中華民國斷交,再託美國大使館代為管理,中美斷交後再移交「美國在台協會」代管。
一直到1980年,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奔走和教會的斡旋,方在6月30日交回中華民國,再次整修後於1984年開放供民眾參觀。
淡水紅毛城屬第一級古蹟,由內政部主管。
全區分為紅毛城及領事館兩部分。
紅毛城原是為軍事需求而存在,外牆厚1.9公尺。
城下的古砲是由英國人搬運至此做為裝飾用。
樓頂的巨型旗杆高約12公尺。
至於現在所謂的領事館,建於1891年,是一棟兩層樓的典型英國殖民地建築式樣洋房。
建築材料大部分取自台灣,牆壁為清水紅磚,屋頂是閩南紅瓦,但是一樓屋內彩色地磚是爪哇產品。
【紅毛城】
「紅毛城」位於北台灣的淡水鎮,是台灣現存最古老的建築之一,國家頒訂的一級古蹟,也是淡水歷史文化的表徵。
自從十六世紀新航路發現以後,西歐的航海強權國家逐漸由海路到東方尋求貿易利益,荷蘭與西班牙這兩個國家遂在那時分別登陸了台灣,並各自劃定範圍佔領統治,荷蘭人控制南部,而西班牙人佔有北部,為了鞏固統治權力,他們都選擇港口要塞作為據點,建造了防衛性極高的城堡,荷蘭人於1624年在今天的台南市安平建造了「熱蘭遮城」,即現存的「安平古堡」,而西班牙人則在1628年在淡水建造了「聖多明哥城」。
1642年,荷蘭人北上驅逐了西班牙人,佔領了聖多明哥城並重建該城,加強主城結構,建造成堅固的石堡,成為紅毛城的主體建築,當時台灣人稱荷蘭人為「紅毛」,因此「紅毛城」之名也沿用至今。
到了十七世紀,原為航海強權的荷蘭及西班牙已被英國和法國所取代,英國尤其注意台灣的經濟利益,乃於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將紅毛城改設為「英國領事館」,並大肆整修,在東側增建一棟紅磚洋房做為官邸,紅色的拱廊及綠瓶欄杆,與紅毛城相互輝映、增色不少。
將近四百年歷史的「紅毛城」可說是淡水最耀眼的古蹟建築,全區分為紅毛城及領事館官邸兩部分。
紅毛城當初原為軍事需求而建造,樓頂的巨型旗桿高十二公尺,外牆厚達兩公尺,城下的古砲則是清廷駐防淡水的水師守備營所留下的遺物,後為英國人搬運至此做為裝飾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