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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女兒繼承的形式
真主說:(真主爲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份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麽,她們共得遺産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麽,她得二分之一……)(《古蘭經》四:11)。
此段經文規定親生女兒有三種繼承法:
1、若亡人只有一個女兒時,她應得遺産的二分之一。
例1:一人亡故,留下壹萬元錢,遺有女兒一人。這種情況下,女兒應得亡者遺産的二分之一(即5000元)。
2、如果亡者只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女兒時,她們共得三分之二的遺産。伊本•固達麥說:衆學者公決:只有兩個女兒時,她們的法定份額是三分之二。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女兒。這種情況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女兒共得亡者遺産的三分之二(即6666.6元)。
3、如果亡者有一女兒,又有一個或幾個兒子時,女兒按直系血親的身份繼承亡者的遺産。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份子。同樣,亡人有幾個女孩或幾個男孩時,也照此分配法。
例1:一人亡故,留下財産壹萬元,遺有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兒。這種情況下,按男一股,女半股的分配方法繼承亡者的遺産,男孩得亡者(6666.6)元,女兒得(3333.3)元。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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