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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實價登錄Q&A-3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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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9 16:15: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答: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經通知權利人(買賣案件之買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按次處以3-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如屬委由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案件,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不經限期改正,直接處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3-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問題八、如何確認申報資訊之真實性?
答:未來如發現登錄成交價有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者,將請申報人說明,並請申報人提出必要文件佐證,並規劃得將成交案件資訊交由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協助認定。
問題九、如房地產合併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價仍需分別申報嗎?
答: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如該房地產買賣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如係房地合併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
問題十、就實價申報登錄之內容項目觀之,所需申報者是否不只房地成交價?
答:因各界最關切的就屬不動產交易價格,故外界慣稱實價登錄,但依據規定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大部分,民眾需注意價格以外之必要資訊亦需申報,以免不諳法令而受罰。
問題十一、未來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可否於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答: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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